2021年01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政法
13 3/13 2 3 4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
· 办理网络犯罪案把追赃挽损贯穿始终
· 李永利当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 庭审直播数量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
· “同步联动”形成重罪案件办理合力
· 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侵害风险日益加剧
· 网络餐饮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被查处
· 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量快速攀升

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侵害风险日益加剧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 2021-0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周斌

  目前网络诈骗手段有6大类300多种,而且还在不断“推陈出新”;黑灰产业链拆分成若干的细分组件,犯罪分子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组合,继而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日益加剧……
  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副厅长刘太宗就社会关注的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近年来,网络犯罪链条化、产业化趋势明显,围绕网络犯罪的“黑灰产”链条越来越长、危害越来越大。请介绍下当前网络黑灰产的主要特征,检察机关将如何加强打击和治理?
  郑新俭:当前,网络黑灰产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跨域化。一方面,上下游犯罪常常分处于不同地域甚至不同国家,犯罪分子相互不认识,仅仅通过网络联系和交易,增加了整体打击的难度。另一方面,网络黑灰产的发展打通了电信、网络、支付结算、社交软件、网络硬件等不同业态之间的壁垒,犯罪的危害性和影响面更大。
  组件化。黑灰产业链拆分成若干的细分组件,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取所需要的组件进行组合,继而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如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联系接码平台、打码平台、群聊群控软件、“猫池”、网络账号密码等提供者,更加隐蔽、便利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技术化。黑灰产从业人员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除了少数网络犯罪团伙自建团队开发软件外,更多的犯罪团伙通过技术外包形式购买技术服务。
  总的看,网络黑产和灰产相互依附、交织,形成一条门类齐全、分工精细、合作紧密的产业链条,多数网络犯罪“寄生”在这一链条上。为此,检察机关始终将打击和治理网络黑灰产作为治理网络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
  突出惩治重点,斩断利益链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从严惩治职业化、团伙化买卖个人账号密码的行为,坚决治理“接码”“打码”平台和养号产业。依法严厉打击“跑分平台”等各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阻断犯罪资金流转渠道,有效防范支付结算“体外”循环。
  加强财产刑适用,提高犯罪成本。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积极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实现“打财断血”。
  结合检察履职,推进综合治理。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涉黑灰产链条的网络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运营商、网络平台履职尽责,持续推动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网络黑灰产业链的复制蔓延。
  记者: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持续多发。寒假将至,在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侵害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举措和建议?
  刘太宗:当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日益加剧,为全社会所高度关注。如何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侵害,这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努力。
  作为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充分履职。一方面,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既要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比较突出的是利用网络实施的性侵、诈骗未成年人等犯罪;又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涉网络未成年犯罪人,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做到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积极建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禁止令、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支持和引导专业力量,为涉网络未成年犯罪人提供网络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社会化服务,引导未成年人培养良好心智,回归融入社会。
  结合司法办案,我们也发现,当前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保护重视不够、措施不够到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事前预防意识比较松懈、事中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事后投诉举报渠道不畅”。
  为此,我们建议网络平台把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放在优先位置,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等环节严密监测、防范、封堵、处置网络有害信息。要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技术水平,完善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网络交友的身份审核、准入门槛、内容管理、消费限制、时长限制等配套监管措施,实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全覆盖”“无死角”。
  记者: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态势,且作案方式花样翻新,群众防不胜防。请介绍下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特点,检察机关在治理此类犯罪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并提些预防的建议。
  刘太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网络诈骗手段有6大类300多种,而且还在不断“推陈出新”。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发展成一条上下游紧密关联、相互协作的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生活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聚焦重点,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挖延伸,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态圈实现全链条打击和治理;加强制度设计,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法治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2020年10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斩断犯罪的供应链。
  借此机会,我们想给广大民众提四点防范建议:
  理性审慎投资。要提高警惕,切忌盲目跟风投资,要充分了解平台资质、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对象、获利模式等,合理评估投资风险,审慎做出选择。
  谨慎网络交友。对于网上征婚、交友、直播,保持审慎态度、平常心态对待,尤其是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编织的“坎坷经历”,或者包装的“成功人士”形象,防止沉迷于其中,不能自拔。
  保护好个人信息。要提高警惕,不轻易向外透露个人信息,尤其是不能出售、出租自己和家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码,以及相关账户信息资料等,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加强重点提示、引导。从办案情况看,老年人、在校生容易成为诈骗犯罪对象。对此,子女、父母要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加强相关案事例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提高防范意识。发现信息泄露、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情况;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及时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1月25日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