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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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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笃超、聂莉:原告惠修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5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李荣强、蒲金艳: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39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羽象(武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羽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房融家科技有限公司、张朝:原告浙江加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虞洪强:原告周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广东超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何平、朱小丽: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原告举证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皮云川: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欢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洪娟与被告上海辰红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欢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凯强电子有限公司、唐朝富、官章武、向俊杰:本院受理昆山雅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龚寒生、骆芳松:本院受理王伟诉你们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巧福:本院受理史晓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巧福:本院受理黄伟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颐景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华先分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4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志勇、刘韦凤:本院受理苏州万源恒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2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魏福青:本院受理原告于长凤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25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一、刘硕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由于长凤抚养;二、案件受理费50元、案件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魏福青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单彦丰:本院受理原告何海龙与被告单彦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25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一、解除原告何海龙与被告单彦丰于2019年5月1日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二、被告单彦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何海龙3000. 00元房租费及7000.00元取暖费;三、原告何海龙返还被告单彦丰押金3000.00元;四、案件受理费25.00元及案件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单彦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徐殿军:本院受理原告薛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25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一、原告薛梅与被告徐殿军离婚;二、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徐殿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马永生:本院受理原告陈铁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25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一被告马永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铁军借款本金345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662.5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马永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鹏:本院受理原告张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25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一原告张爽与被告李鹏离婚;二、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各负担25.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原告张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刘贵梅:本院受理原告王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225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一、原告王明与被告刘贵梅离婚;二、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各负担25.00元;案件保全费1640.00元由原告王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20)苏0381民初6734号之一 周伯琴、徐勇:原告新沂市通达粘合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如下判决:你们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新沂市通达粘合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欠款9367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欠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 375%计算)。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381民初67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胡清林: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苏虹与胡清林离婚纠纷执行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21)吉0192执5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过户)、报告财产令。(2021)吉0192执5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雅塘路179号长丰源小区3号栋1402的房屋(面积233.68平方米,产权证号:709138928)归苏虹所有;二、被执行人胡清林名下东北证券信用资金账号为612001038的净资产部分数额与胡清林名下东北证券信用资金账号为12002570资产总值部分数额,申请执行人苏虹与被执行人各分得50%;三、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胡清林的银行存款或个人收入33365元、执行费4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到我院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院将依法执行。(上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海洋: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长春汽车城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于海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21)吉0192执4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报告财产令。(2021)吉0192执45号执行裁定书载明:一、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于海洋的银行存款或个人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被执行人于海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长春汽车城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坐落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路以西车城万达广场B2、B4组团第6幢6#1712号房屋(权利证号: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95064号)的备案登记撤销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到我院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院将依法执行。(上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8日10时至2021年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1号楼附1、附2、附3、附4、附5;3号楼附1、附2;5号楼附2;12号楼附1、附3、附4、附5、附6、附7、附8、附9、附10、附11、附12、附13、附14、附15、附16共计23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第二次),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WmDlVt&user_id=1991614219,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 明
  本人因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声明人:张敬敬、王雅兰、邵惠、刘新
胡矩云、杨子、万欢欢、潘静、张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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