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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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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晓燕

( 2021-0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法治化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由路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市域之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而助力新时代“中国之治”,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市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以城促乡、以点带面的重要枢纽,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理念、方式和体系法治化。
  以法治凝聚市域社会治理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随着我国城镇化深入推进,人口资源等要素向市域集聚,利益价值日益多元,风险矛盾碰头叠加,只有确立法治“最大公约数”共识,才能尊重社会阶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市域社会治理中更多强调包容、协同与对话,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要将法治内化为政府和公民的观念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熔铸到法治建设中,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气,共建共治共享秩序良好又充满活力的社会。
  以法治规范市域社会治理方式。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将日益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的核心竞争优势。要着眼良法善治,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供给,在确保法治统一的同时,善用地方立法权解决地方治理中的差异性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公权、保障权利、化解矛盾、防控风险,依法解决市域治理中的痼疾顽症,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以法治优化市域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法治突破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瓶颈”,增强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一是推进城乡一体。市域是城市和农村融合的空间区域,从市域入手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注重多元协同。促使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各归其位又协同治理,强化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形成多元共治合力;三是强化上下贯通。增强市域承接省域、对接县域、辐射基层的统筹力和执行力,形成联动高效的三级纵向治理链条。
  二、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江西法院要准确把握其科学体系、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坚决贯彻实践要求。
  准确把握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推进市域治理法治化,首要的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市域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夯实市域治理法治化的政治基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司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市域社会治理需要。
  准确把握人民中心是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司法保障机制,坚持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保障市域治理的新要求新期待,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制度渠道,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成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参与者、受益者、评判者。
  准确把握法治工作队伍是重要保障。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人才保障。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促进市域县域法院队伍均衡布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准确把握五治融合是必由路径。法治只有与政治、德治、自治和智治系统融合起来,才能实现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要以政治引领铸魂,增强社会治理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法治保障固本,增强社会治理的制度刚性和执行力;以德治教化培元,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道德滋养和精神动力;以群众自治强基,激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内生动力;以智能建设添翼,强化市域治理的技术支撑力。
三、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司法效能
  人民法院是市域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江西法院要结合审判职能,积极融入江西省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切实将法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域社会治理的效能。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市域社会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关键层级,健全风险识别预警、内部防控、协同化解、应对处置等机制。一是立足主责主业化解“原生”风险,依法审理涉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疫情防控、网络安全等各类案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广江西高院首创的“四分四统”审判法和大要案指引;二是强化内部防控减少“次生”风险,堵塞审判执行中的维稳、舆情、错案和廉政等风险漏洞;三是延伸司法功能预防“衍生”风险,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助力社会风险防控。
  打造市域版“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从县域扩大到市域、从民事纠纷拓展到行政和刑事案件、从诉前为主延伸到审判执行全过程。江西法院要大力推广“寻乌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分类化解,打造农村土地承包、物业、校园纠纷、安全生产等专业行业性多元调处平台。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模式转变。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施策,预防“民转刑”案件和重新犯罪。
  积极传递民生司法温度。认真实施好、宣传好民法典,用司法守护人民群众生活幸福。立足涉农审判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依法审理好食药环、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产权保护等案件,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切实解决“同命不同价”问题。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人民法庭是司法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江西法院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坚持“内涵式”发展理念,推动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全面双达标”,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诉讼服务;二是坚持“差异化”发展模式,既依托综合性法庭参与乡村治理,又通过类型化、专业化法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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