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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025破3号 2019年12月3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蒋平对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3月26日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后,于2021年1月5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4月9日前向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东大道南二巷46号1栋附201号宜嘉商务宾馆茶楼金桂厅;邮政编码:641200;联系人:尹律师;联系电话:133489333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下载债权申报资料;或通过添加管理人微信号13348933390,留言“政霖铸业债权申报资料”获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请内江市范围外的债权人通过网络或微信获取债权申报资料,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相关材料;现场申报的债权人需持防疫健康信息码及行程码,若十四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还应提交七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22日9时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苌弘大剧院多功能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夏兵:原告翟雪连、郭超、翟斌斌、胡思义、张作军、翟良发、翟良山、郭剑、翟良金分别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九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683民初4830号、(2020)鄂0683民初4823号、(2020)鄂0683民初4825号、(2020)鄂0683民初4820号、(2020)鄂0683民初4822号、(2020)鄂0683民初4832号、(2020)鄂0683民初4835号、(2020)鄂0683民初4836号、(2020)鄂0683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刁海军:原告夏宗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9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吴华银:原告沈建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7800元及利息2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吴涛:原告梅谭俊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42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永鑫、罗家友:原告杨华英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谢楠、谢銮辉:原告张振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万国磊: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兴邦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苗时慧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余铮声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余铮声(男,汉族,1989年4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无,住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昆钢新村小区57幢10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母子关系。被申请人余铮声于2002年7月19日发生事故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现在已满五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限一年。希望余铮声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余铮声死亡。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张树俊:本院受理原告赵玉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622民初字2408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陈立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容朔坎的招照和举证阳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井定于华正招酒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子滩法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告知单 马人防告字(2020)14号 马鞍山市煜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建设的居然之家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7648.61平方米,于2013年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政府令第155号)规定,经核算,此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10900.6平方米。由于你公司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实建1045平方米,扣除拆迁抵扣的425平方米,仍少建9430.6平方米,按《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房〔2003〕258号)规定的缴费标准,应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6975080(9430.6×1800=16975080)元。如你公司对上述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于告知单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来我办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办地址为:马鞍山市雨山东路118号,人防大厦6楼。联系电话:0555-8216355。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办将依法对你公司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予以追缴。本告知单的公告期为60日。 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告知单 马人防告字(2020)26号 马鞍山宝雅福地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建设的宝雅花园总建筑面积为23074.03平方米,于2014年3月办理人防报建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前款规定责令限期修建,因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按建设同等面积、同等标准的防空地下室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易地建设”。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政府令第155号)规定,经核算,此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2139.42平方米。由于该项目前期已建设996.94平方米,仍欠建1142.48平方米。经研究,我办决定你公司按《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房〔2003〕258号)规定的缴费标准,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056464(1142.48×1800=2056464)元。如你公司对上述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于告知单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来我办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办地址为:马鞍山市雨山东路118号,人防大厦6楼。联系电话:0555-8216355。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办将依法对你公司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予以追缴。本告知单的公告期为60日。 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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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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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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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025破3号 2019年12月3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蒋平对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3月26日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后,于2021年1月5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4月9日前向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东大道南二巷46号1栋附201号宜嘉商务宾馆茶楼金桂厅;邮政编码:641200;联系人:尹律师;联系电话:133489333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下载债权申报资料;或通过添加管理人微信号13348933390,留言“政霖铸业债权申报资料”获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请内江市范围外的债权人通过网络或微信获取债权申报资料,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相关材料;现场申报的债权人需持防疫健康信息码及行程码,若十四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还应提交七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政霖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22日9时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苌弘大剧院多功能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夏兵:原告翟雪连、郭超、翟斌斌、胡思义、张作军、翟良发、翟良山、郭剑、翟良金分别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九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683民初4830号、(2020)鄂0683民初4823号、(2020)鄂0683民初4825号、(2020)鄂0683民初4820号、(2020)鄂0683民初4822号、(2020)鄂0683民初4832号、(2020)鄂0683民初4835号、(2020)鄂0683民初4836号、(2020)鄂0683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刁海军:原告夏宗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9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吴华银:原告沈建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7800元及利息2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吴涛:原告梅谭俊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42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永鑫、罗家友:原告杨华英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谢楠、谢銮辉:原告张振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万国磊: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兴邦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苗时慧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余铮声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余铮声(男,汉族,1989年4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无,住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昆钢新村小区57幢10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母子关系。被申请人余铮声于2002年7月19日发生事故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现在已满五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限一年。希望余铮声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余铮声死亡。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张树俊:本院受理原告赵玉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622民初字2408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陈立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容朔坎的招照和举证阳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井定于华正招酒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子滩法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告知单 马人防告字(2020)14号 马鞍山市煜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建设的居然之家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7648.61平方米,于2013年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政府令第155号)规定,经核算,此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10900.6平方米。由于你公司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实建1045平方米,扣除拆迁抵扣的425平方米,仍少建9430.6平方米,按《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房〔2003〕258号)规定的缴费标准,应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6975080(9430.6×1800=16975080)元。如你公司对上述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于告知单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来我办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办地址为:马鞍山市雨山东路118号,人防大厦6楼。联系电话:0555-8216355。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办将依法对你公司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予以追缴。本告知单的公告期为60日。 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告知单 马人防告字(2020)26号 马鞍山宝雅福地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建设的宝雅花园总建筑面积为23074.03平方米,于2014年3月办理人防报建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前款规定责令限期修建,因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按建设同等面积、同等标准的防空地下室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易地建设”。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政府令第155号)规定,经核算,此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2139.42平方米。由于该项目前期已建设996.94平方米,仍欠建1142.48平方米。经研究,我办决定你公司按《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房〔2003〕258号)规定的缴费标准,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056464(1142.48×1800=2056464)元。如你公司对上述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于告知单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来我办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办地址为:马鞍山市雨山东路118号,人防大厦6楼。联系电话:0555-8216355。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办将依法对你公司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予以追缴。本告知单的公告期为60日。 马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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