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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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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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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部门惩戒修复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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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理中须全面贯彻法治思想

“三假”涉税案呈现六方面突出特征
税务部门惩戒修复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 2021-01-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空壳企业’‘粗暴虚开’‘走逃失联’……当前‘三假’涉税案件具有六方面突出特征。”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近日透露,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打“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三假”涉税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亿元,抓捕犯罪嫌疑人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全国税务系统围绕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紧盯“三假”等涉税违法行为重拳精准打击,同时,惩戒修复并举,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利,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经济税收秩序,促进了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瞄准突出问题实施精准打击
  “三假”是指: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
  “从‘三假’案件查处的情况看,当前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依然突出。”郭晓林进一步分析说,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方面突出特征:“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人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途径。
  涉税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对此,各级税务部门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税收中心工作,用好稽查“利剑”,“瞄准”突出问题,实施精准打击。
  一方面聚焦重点案件严厉打击,一方面对接受发票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注意甄别,不为守法者带来紧张气氛,不给经济发展增添不利影响,通过问题导向,打击不法保护守法;注重源头治理,健全税务实名认证体系,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的管理,强化风险预警,依托税收大数据对增值税发票风险进行快速识别和应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相继开展8个批次的集中打击行动,组建多层级、跨部门联合专案组,有效提升打击合力,形成波次打击,压茬推进。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实施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中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为复工复产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
探索信用修复鼓励自我纠错
  在重拳打击涉税违法的同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要求,税务部门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信息。
  2016年,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经过几年实践,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万余件,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使用。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联动推进,综合效果不断增强,充分发挥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
  在依法依规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同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利,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根据《办法》规定,对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不向社会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2.53亿元。
  据了解,税务部门在新形势下创新探索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助力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税务稽查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六稳”“六保”精神,力戒简单机械执法,对于有就业、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当事企业,积极支持其修复信用,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目前,已有贵州、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等地的55家偶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企业经政策法规教育、企业作出信用承诺等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
  郭晓林说,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机制,总结完善疫情期间为助力复工复产所采取的信用修复措施,使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深入,助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警税联动严惩电子普票虚开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随着电子普票推行范围逐步扩大,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普票开具方便等特点实施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经济秩序,侵害国家税收权益。对此,国家税务总局高度关注,部署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先后破获多起虚开电子普票案,形成有力震慑。
  2019年8月,新疆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监控,发现31户企业存在虚开发票重大嫌疑。警税迅速成立联合办案小组,仅用10天就一举捣毁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实,该案涉及开票企业125户、受票企业735户,共开具增值税发票8554份、金额14.26亿元,其中电子普票5817份、金额5.30亿元。
  据介绍,税务部门自2015年8月有序开展电子普票推行工作以来,先在北京、上海、浙江、深圳展开试点,同年12月,又在全国范围正式推行。2017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子普票管理。2018年1月,会同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推行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票,进一步扩大了电子普票的应用领域和覆盖范围。推行5年来,电子普票因其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自愿选择开具电子普票。
  “从纳税人角度看,电子普票的推行,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的开票负担和财务成本,也方便了消费者索取和保管发票,更好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社会效益角度看,电子普票的推行实现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郭晓林坦陈。
  郭晓林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既稳妥有序推行电子发票,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发票虚开等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税收秩序,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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