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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武松、李影、武泽希:本院受理原告张孝栓诉被告武松、李影、武泽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湖南一马机械有限公司、蔡建国、丁灯英、廖辉绒、唐一媛:本院受理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诉湖南一马机械有限公司、蔡建国、丁灯英、廖辉绒、唐一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391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秦计德:本院受理原告郭允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小燕:本院受理原告孟令辉诉被告张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州团达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4015号原告江苏天华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团达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州黔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4016号原告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黔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中锋: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3351号原告徐州聚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诉被告宋中锋、第三人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辫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智军:本院受理原告蒋金良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9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文学、高辉: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763号原告江苏旭变变压器有限公司诉高文学、高辉、上海豹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泰川味餐馆: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3458号杨春红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影:本院受理原告刘波与被告李影、张孝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淮安市润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洪泽百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指定淮安市中冉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洪泽百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洪泽百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洪泽百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西大街116号;联系人:侍爱玲,联系电话:139523801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洪泽百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洪泽百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2月20日下午2时30分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临澧县永发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临澧县永发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科集创(深圳)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集创(深圳)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霍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邵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胡玉乔(男,59岁):2020年11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五街36号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4日对你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委依据地址信息确认书记录的地址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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