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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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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司法确认程序

( 2021-01-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赵青航 徐晓阳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供货后,甲公司不能按时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后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经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组织调解,甲乙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在征得甲公司书面同意后,作出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由于甲公司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取得了案涉货款。
  司法确认程序对于促进调解机制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司法确认程序与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弥补了诉讼外达成调解协议效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司法确认程序无需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为当事人节约了解纷成本。那么,申请司法确认程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问:司法确认案件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申请司法确认,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提出,其中包含两项条件。第一,要求由双方当事人本人申请司法确认。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扩大了申请主体的范围,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受托人必须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且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本案中,乙公司就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司法确认。第二,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实践中,鲜有案件是双方当事人“手拉手”一起申请确认的,绝大多数案件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由法院征求另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另一方表示同意的,一般也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本案中,法院就采用了第二种方式,并未机械地要求甲、乙公司必须共同申请。
  问:哪些调解协议可以申请确认?
  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申请司法确认要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规定,狭义的理解是,只有人民调解法和其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才能申请确认。广义的理解是,除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确认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确认的调解协议都可以纳入申请确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就将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均纳入了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发展,新型调解模式不断涌现,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就包括在试点地区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将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等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均纳入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案涉调解协议就是由律师调解工作室作出的,最终法院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效力。
  问:如何确定司法确认程序的管辖法院?
  答:为方便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同时也便于法院开展必要的审查工作,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由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管辖司法确认案件。本案就是由律师调解工作室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随着法院繁简分流机制日趋完善,各层级法院都设立了相应的调解工作室,此时若仍要求全部司法确认案件都由基层法院进行管辖,将导致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出现冲突。为打破上述困局,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确认管辖规则进行了一定调整,即符合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标准的,由对应的中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受理。但该试点并未彻底解决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的冲突问题,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的管辖机制。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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