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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送来救命钱

( 2021-01-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实习生 王文洋

  2020年6月,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李莹(化名)一家,遭遇了一场始料未及的灾祸。因房产纠纷,李莹与姑妈一同前往继母魏如月(化名)处理论。争执过程中,情绪激动的魏如月突然向她们泼洒汽油并点燃,火势瞬间吞没两人。
  经紧急送医,李莹的姑母不幸身亡。30岁的李莹虽侥幸保命,却要面临更大的难关:全身II°–III°烧伤达97%,皮肤大面积坏死,耳鼻部分缺失,容貌毁损严重。无法行动的她,甚至连最简单的闭眼动作都难以完成。
  在审查魏如月故意杀人一案时,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了解到了李莹一家的困境。办理案件的第一检察部在安抚被害人一家的同时,随即将这一线索转至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责的第四检察部。该院副检察长庄伟对该案高度重视,第四检察部主任甄卓、检察官牛英慧及检察官助理金磊迅速开始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住院治疗至今,李莹仍不敢与年仅5岁的儿子见面。其丈夫卖房卖车四处借钱,仍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李莹的家庭因为魏如月的犯罪行为陷入困境。
  “和主治医生聊过后,我们都唏嘘不已。她能活着就是奇迹,97%的烧伤程度是个什么概念,常人无法想象。”牛英慧说,经过治疗,李莹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因烧伤面积大,后续的手术、医疗和康复费用数额巨大,周期漫长。除手术费外,每月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都在2万元以上。“经审查,李莹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决定对她予以救助。”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党组经过研究,决定给予李莹最大额度的司法救助金,即36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同时,决定将救助金直接打入救治李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的账户,实现专款专用。
  李莹的父亲表示,检察机关不仅为自己的女儿伸张正义,还送来了救助金帮助其维持治疗,让孩子重拾生活的信心,一家人感到非常温暖。
  据了解,这次司法救助是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近年来救助金额最高、力度最大的一次。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联系相关部门,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合作机制以及跟踪回访机制,打造长期性救助体系,让司法温暖、检察力量和国家关怀照亮“被遗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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