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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管 莹 王雪纯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做了很多司法为民的实事,其中我要特别点赞的是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进刑事和解平台,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全覆盖’!”近日,江苏省政协主席黄莉新率部分政协委员赴省检察院视察调研,省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沈永明在交流中率先发言。 2012年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但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而主持刑事和解耗时耗力,如何让刑事和解真正“落地”?如何让其公开、公正行使?江苏检察机关一直在寻求“最优解”。 2020年春节前夕,因长期拖欠28名工人工资22万余元,葛某所经营的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被宝应县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到期后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立案侦查,涉案企业也因此处于生产停顿状态。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葛某能够主动认罪认罚,但对于偿还拖欠工资后能否得到工人们谅解、能否被从轻或减轻处罚等,仍存在顾虑。 去年7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沟通后,发现该案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去年9月16日,在该院12309中心的刑事和解室内,举行了一场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选派的人民调解员主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见证的刑事和解会议。 经过居中调解,双方坦诚沟通,欠薪工人代表与葛某达成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鉴于葛某已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且最终与工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宝应县检察院近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主导调解,检察机关监督过程,我们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见证,这样多方参与的刑事和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也提升了双方和解的实际效果——企业可以避免关停风险,工人们也可以继续留企工作,符合当前‘六稳’‘六保’精神,做法值得点赞!”得知不起诉决定后,参加见证葛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事和解会的宝应县人大代表张晓凤称赞道。 “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运行以来的又一起成功案例。”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叶正刚告诉记者。 建立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是2020年江苏省“政法强基十件实事”之一。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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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省全面启动刑事和解平台,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挂刑事和解室牌子),承担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司法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已设立120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聘任人民调解员269人,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该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全覆盖。在平台启动后三个月,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托平台办理438件刑事和解案件,促进调处了一批轻微刑事案件,有力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在选聘人民调解员时,我们明确规定应当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退休检察官、法官、民警和其他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目前全省检察机关聘任的269名人民监督员中,退休政法干警共110人,占41%。此外,还聘任了律师、医生等社会专业人士。”叶正刚介绍说。 作为一项探索,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还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扩容”。如宝应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推动成立全县刑事和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均应当引入人民调解员开展和解工作,积极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截至目前,该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已办理刑事和解案件8件,促成支付和赔偿60余万元,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达成和解率大幅提升。 “我们积极推动建立刑事和解大格局,就是要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在刑事和解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从而提升刑事和解成功率,有效提升案件质效,钝化社会矛盾。”宝应县检察院代检察长茆小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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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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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县两级检察院普建人民调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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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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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管 莹 王雪纯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做了很多司法为民的实事,其中我要特别点赞的是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进刑事和解平台,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全覆盖’!”近日,江苏省政协主席黄莉新率部分政协委员赴省检察院视察调研,省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沈永明在交流中率先发言。 2012年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但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而主持刑事和解耗时耗力,如何让刑事和解真正“落地”?如何让其公开、公正行使?江苏检察机关一直在寻求“最优解”。 2020年春节前夕,因长期拖欠28名工人工资22万余元,葛某所经营的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被宝应县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到期后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立案侦查,涉案企业也因此处于生产停顿状态。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葛某能够主动认罪认罚,但对于偿还拖欠工资后能否得到工人们谅解、能否被从轻或减轻处罚等,仍存在顾虑。 去年7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沟通后,发现该案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去年9月16日,在该院12309中心的刑事和解室内,举行了一场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选派的人民调解员主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见证的刑事和解会议。 经过居中调解,双方坦诚沟通,欠薪工人代表与葛某达成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鉴于葛某已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且最终与工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宝应县检察院近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主导调解,检察机关监督过程,我们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见证,这样多方参与的刑事和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也提升了双方和解的实际效果——企业可以避免关停风险,工人们也可以继续留企工作,符合当前‘六稳’‘六保’精神,做法值得点赞!”得知不起诉决定后,参加见证葛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事和解会的宝应县人大代表张晓凤称赞道。 “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运行以来的又一起成功案例。”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叶正刚告诉记者。 建立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是2020年江苏省“政法强基十件实事”之一。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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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省全面启动刑事和解平台,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挂刑事和解室牌子),承担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司法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已设立120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聘任人民调解员269人,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该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全覆盖。在平台启动后三个月,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托平台办理438件刑事和解案件,促进调处了一批轻微刑事案件,有力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在选聘人民调解员时,我们明确规定应当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退休检察官、法官、民警和其他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目前全省检察机关聘任的269名人民监督员中,退休政法干警共110人,占41%。此外,还聘任了律师、医生等社会专业人士。”叶正刚介绍说。 作为一项探索,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还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扩容”。如宝应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推动成立全县刑事和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均应当引入人民调解员开展和解工作,积极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截至目前,该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已办理刑事和解案件8件,促成支付和赔偿60余万元,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达成和解率大幅提升。 “我们积极推动建立刑事和解大格局,就是要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在刑事和解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从而提升刑事和解成功率,有效提升案件质效,钝化社会矛盾。”宝应县检察院代检察长茆小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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