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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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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你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事故发生时,你们有没有对当事人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当事人是外地的,你们如何确保社会调查的真实性?”……近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人民听证员、郏县县委政法委协调督查科科长付伟京分别向拟被不起诉人、公安机关民警、承办检察官进行发问。 此时,在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贾鲁伟主持下,7名人民听证员正在对冯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案进行公开听证。 “2020年10月23日23时50分,冯某酒后驾驶轿车被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52mg/100ml。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无法定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拟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徐晓锋回答说。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听证会不同的是,本次听证会除人民听证员和郏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以外,现场还坐着人民监督员岳文涵、范迪峰、胡培雨,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胡中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梁利波,平顶山市志愿者协会会长周俊范,县人大代表丁法顺、刘二套、周红垒及县政协委员孙军芳、范海琪、徐华。 充分进行释法说理 案件更加公开透明 此次进行听证的案件共有5起,类型为常见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承办检察官建议作不起诉处理。会上,承办检察官一一介绍基本案情,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听证员一一进行发问。 “3天前,我接到了县检察院的听证会通知,承办检察官告知了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付伟京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郏县检察院检察长郭万春介绍说,参加本次听证会的7名人民听证员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他们对案件处理独立发表意见,供检委会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在人民听证员的产生上,郏县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实施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石绍永说,先发布选任公告,经单位推荐、组织审核后,县检察院组织工作专班到公安机关进行违法查询、到法院进行失信查询,对拟确定人员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最后确定34人为人民听证员,进入听证员库。 《法治日报》记者从人民听证员花名册上看到,其中有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社区代表、企业代表、民族宗教代表及纪委监委、政法委干部。 “案件听证前,首先由政治部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提出拟参加名单,征得人民听证员同意后,报检察长审定。”贾鲁伟说,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则邀请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的人民听证员参加,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则邀请纪委监委等单位的人民听证员参加。 “我想着自己酒量大,又是夜深人静时,离家不远,就怀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我非常后悔,今后一定做个守法的人……”冯某在听证会上表达了自己的悔意。 听证会休会期间,胡中辉感慨地说:“听证会规范有序,既增加了办案的透明度,又将事实、证据、法律等充分阐释,给在场的每一个人都上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过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往往是检委会讨论决定,缺乏透明度。”郭万春坦言,公开听证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认真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的听证评议,增加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使案件更加公开透明,减少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神秘感”,既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又让释法说理体现出检察温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加客观地认识司法结果。 公开听证强化监督 用好相对不起诉权 其实,郏县检察院对拟作出不起诉案件的听证,仅是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探索不起诉公开听证常态化机制的一个缩影。 现场观摩指导的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欣坦言,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一旦作出决定,就相当于无罪认定。但碍于容易被怀疑是关系案、人情案,承办检察官往往不敢、不愿行使此项职权,存在运行不畅、功能萎缩的消极局面。 为此,平顶山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积极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作出相对不起诉不会影响公众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在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上,在原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罪名的基础上,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纳入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我们明确要求,每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都要做到事前委托社会调查,事中第三方参与,事后强化督促检查和评查;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多扶持,给出路,努力减少社会矛盾。”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表示,“让每一个被不起诉人尽快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者,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的。” 平顶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慧手头的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相对不起诉1287人,相对不起诉率由1.53%逐步上升到12.6%。目前,这些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实现了三个“零”,即侦查机关或被害人申请复议复核的人数为零、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人数为零、被不起诉人重新犯罪的人数为零。在被不起诉人中,148人成为企业的业务骨干,19人成为民营企业家,9名未成年人考上了大学,489人成为致富带头人。 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梁看来:“依法、规范适用相对不起诉,既是强化诉前分流作用、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具体体现,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教育和挽救轻微刑事案件犯罪人的有效机制,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对轻微犯罪从宽的一面,正确适用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缓和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对不起诉权属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既要充分行使,又要避免滥用,解决好监督问题是关键。人民听证员全程参与不起诉决定的听证过程,并独立发表意见,这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应当常态化运行。”李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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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探索不起诉公开听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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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听证员全程参与独立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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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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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你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事故发生时,你们有没有对当事人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当事人是外地的,你们如何确保社会调查的真实性?”……近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人民听证员、郏县县委政法委协调督查科科长付伟京分别向拟被不起诉人、公安机关民警、承办检察官进行发问。 此时,在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贾鲁伟主持下,7名人民听证员正在对冯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案进行公开听证。 “2020年10月23日23时50分,冯某酒后驾驶轿车被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52mg/100ml。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无法定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拟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徐晓锋回答说。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听证会不同的是,本次听证会除人民听证员和郏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以外,现场还坐着人民监督员岳文涵、范迪峰、胡培雨,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胡中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梁利波,平顶山市志愿者协会会长周俊范,县人大代表丁法顺、刘二套、周红垒及县政协委员孙军芳、范海琪、徐华。 充分进行释法说理 案件更加公开透明 此次进行听证的案件共有5起,类型为常见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承办检察官建议作不起诉处理。会上,承办检察官一一介绍基本案情,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听证员一一进行发问。 “3天前,我接到了县检察院的听证会通知,承办检察官告知了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付伟京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郏县检察院检察长郭万春介绍说,参加本次听证会的7名人民听证员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他们对案件处理独立发表意见,供检委会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在人民听证员的产生上,郏县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实施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石绍永说,先发布选任公告,经单位推荐、组织审核后,县检察院组织工作专班到公安机关进行违法查询、到法院进行失信查询,对拟确定人员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最后确定34人为人民听证员,进入听证员库。 《法治日报》记者从人民听证员花名册上看到,其中有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社区代表、企业代表、民族宗教代表及纪委监委、政法委干部。 “案件听证前,首先由政治部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提出拟参加名单,征得人民听证员同意后,报检察长审定。”贾鲁伟说,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则邀请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的人民听证员参加,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则邀请纪委监委等单位的人民听证员参加。 “我想着自己酒量大,又是夜深人静时,离家不远,就怀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我非常后悔,今后一定做个守法的人……”冯某在听证会上表达了自己的悔意。 听证会休会期间,胡中辉感慨地说:“听证会规范有序,既增加了办案的透明度,又将事实、证据、法律等充分阐释,给在场的每一个人都上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过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往往是检委会讨论决定,缺乏透明度。”郭万春坦言,公开听证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认真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的听证评议,增加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使案件更加公开透明,减少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神秘感”,既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又让释法说理体现出检察温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加客观地认识司法结果。 公开听证强化监督 用好相对不起诉权 其实,郏县检察院对拟作出不起诉案件的听证,仅是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探索不起诉公开听证常态化机制的一个缩影。 现场观摩指导的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欣坦言,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一旦作出决定,就相当于无罪认定。但碍于容易被怀疑是关系案、人情案,承办检察官往往不敢、不愿行使此项职权,存在运行不畅、功能萎缩的消极局面。 为此,平顶山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积极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作出相对不起诉不会影响公众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在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上,在原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罪名的基础上,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纳入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我们明确要求,每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都要做到事前委托社会调查,事中第三方参与,事后强化督促检查和评查;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多扶持,给出路,努力减少社会矛盾。”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表示,“让每一个被不起诉人尽快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者,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的。” 平顶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慧手头的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相对不起诉1287人,相对不起诉率由1.53%逐步上升到12.6%。目前,这些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实现了三个“零”,即侦查机关或被害人申请复议复核的人数为零、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人数为零、被不起诉人重新犯罪的人数为零。在被不起诉人中,148人成为企业的业务骨干,19人成为民营企业家,9名未成年人考上了大学,489人成为致富带头人。 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梁看来:“依法、规范适用相对不起诉,既是强化诉前分流作用、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具体体现,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教育和挽救轻微刑事案件犯罪人的有效机制,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对轻微犯罪从宽的一面,正确适用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缓和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对不起诉权属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既要充分行使,又要避免滥用,解决好监督问题是关键。人民听证员全程参与不起诉决定的听证过程,并独立发表意见,这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应当常态化运行。”李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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