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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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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鹏
原以为在网上邂逅了浪漫恋情,谁知遇到的竟是蓄谋已久的陷阱。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马某以谈恋爱为“诱饵”将被害人秦某约至酒店,并伙同鲜某共同实施了抢劫。 法院查明,2020年5月29日16时许,秦某和马某通过社交软件约定前往西宁市城东区某酒店。马某进入房间后,趁秦某洗澡之际将房门打开,鲜某冲进房间对秦某拍照,继而对秦某进行威胁逼迫,当场让秦某打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随后,马某和鲜某又从秦某手机中转走现金2600元,并让秦某写了一张车辆的抵押证明,最后将秦某的一辆轿车开走。 秦某报案后,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认定马某、鲜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6月2日16时许将马某和鲜某抓获。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经预谋后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11月6日,马某、鲜某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10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庭后表示,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马某、鲜某经预谋后利用互联网交友软件,对被害人采取持刀恐吓和拍照威胁的方式当场强行向秦某索要财物并当场劫取财物。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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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为饵设下圈套实施抢劫双双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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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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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鹏
原以为在网上邂逅了浪漫恋情,谁知遇到的竟是蓄谋已久的陷阱。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马某以谈恋爱为“诱饵”将被害人秦某约至酒店,并伙同鲜某共同实施了抢劫。 法院查明,2020年5月29日16时许,秦某和马某通过社交软件约定前往西宁市城东区某酒店。马某进入房间后,趁秦某洗澡之际将房门打开,鲜某冲进房间对秦某拍照,继而对秦某进行威胁逼迫,当场让秦某打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随后,马某和鲜某又从秦某手机中转走现金2600元,并让秦某写了一张车辆的抵押证明,最后将秦某的一辆轿车开走。 秦某报案后,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认定马某、鲜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6月2日16时许将马某和鲜某抓获。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经预谋后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11月6日,马某、鲜某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10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庭后表示,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马某、鲜某经预谋后利用互联网交友软件,对被害人采取持刀恐吓和拍照威胁的方式当场强行向秦某索要财物并当场劫取财物。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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