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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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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带案下访,在南宁市青秀区信访人黄某某(系卓某某之母暨法定代理人)、卓某某(系原案当事人,因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家中接待了两位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韦某弯。 崔智友:黄阿姨,你好,我是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 黄某某:很高兴见到您。 崔智友:我跟你介绍一下,今天来的这位是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广西宏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捷,这位是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我还把涉及到方方面面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都一起叫来了。 黄某某:感谢你们,辛苦了。 崔智友:我是因为前两天办案的检察官跟我说,黄阿姨有一个涉及到司法的诉求,都十几年了还没有妥善处理好,我来听听你的诉求。是阿姨你说,还是韦律师替你说? 黄某某:我说吧,我简单说。 崔智友:好,阿姨你说你们的诉求就行了。基本情况我已经看了案卷,来龙去脉我都了解,原来总的诉求我也大致了解,今天就想亲自听你说一说还有什么需要我们办的。 黄某某:我主要汇报这个案件11年来所经过的过程和请求。第一方面,就是虚假诉讼案件这个事情,标的为243万元的借贷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判决卓某某要负责50%责任,共120多万元,我们在这个案子里面多次书面请求法院调取书证,当时一审是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二审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认为这个案子里原来有卓某某、孙某某(系卓某某前妻)写的150万元借款,要求法院查银行流水也不查。后来我们就申诉到检察院,西乡塘区检察院深入了解取证,发现是虚假诉讼案,是孙某某为了多分财产而拉朋友来搞这个事情。一审、二审法院没有同意我们的查证申请,才把这个案件拖到现在,8年时间,我感觉法官在处理方面有问题。 韦某弯:我想补充一下,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查实是个虚假诉讼,由西乡塘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判决相关责任人承担了责任,黄阿姨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为什么黄阿姨说法院可能存在问题,因为我们当时在一审、二审反复地去申请调查取证,法院就没有去调查。 黄某某:第二个就是打了11年的财产分割问题。从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又下来中院,中院又上高院,高院现在又搞到西乡塘区法院,11年了又到青秀区法院。这个案子财产分割,卓某某结婚以后以自己的名义买了4套房子,盛天茗城两套,都是大房子;塞纳维拉两套,一套160平方米,一套240多平方米,孙某某上诉的时候这两套房子总价值280多万元。法院没有评估,按照一套每平方米1.1万元和另一套每平方米1.17万元,判卓某某塞纳维拉两套房子价值480万元,除了按揭,我还要补孙某某143万元。后来法院评估拍卖,评估每平方米7300多元,两套房子又跌到310万元,比判决少了169万元多…… 崔智友:黄阿姨,我非常同情你,也非常钦佩你。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检察机关都会支持你,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这个你放心。检察院是咱们人民的检察院,我觉得你真是不容易。11年了,还一直在为此奔波,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我们工作没做到位。是不是请韦律师把阿姨的需求再梳理一下,我们逐个过一下。 韦某弯:主要四方面诉求:一是在青秀区法院打的财产分割的案子,法院存在违法判案的情形。二是卓某某在原来虚假诉讼案件中得到了部分赔款,赔了303万元,但法院把这个钱款认定为卓某某已经分得的共同财产,就不用再参与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所以驳回卓某某诉求。三是原来在这个案子里我们申请财产保全,查到孙某某名下有518万元的存款,已经冻结下来了。后来孙某某去法院申请不冻结这518万元的存款,换成查封几套房子,同时又把那几套房子全部设抵押,把存款解封。四是涉及虚假诉讼的问题。虚假诉讼案发后,孙某某申请撤诉,按照法律规定,青秀区法院应当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处理,但法院允许孙某某撤诉。撤诉后,我们向青秀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院说这个案子就是虚假诉讼案件,一定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崔智友:我刚刚听了阿姨讲的来龙去脉,我来之前,也认真看了这些案卷,刚才韦律师也大体归纳了一下。我觉得是这样,一个是关于虚假诉讼,那个243万元的案件现在我们已经抗诉了,而且昨天也跟高级法院联系,他们已经确定开庭,你收到传票了吗? 黄某某:是的,收到了。 崔智友:对这个开庭审判,我们依法也要进行监督。还有关于孙某某撤诉的一个案件,这个原来阿姨好像提出来应按虚假诉讼来办,这个我们也要去和法院依法沟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我听了阿姨的诉求和韦律师刚才讲的,主要还是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并且提出有些审判活动是不是依法在办、法官有没有徇私枉法、有没有弄虚作假,这个就属于检察机关依据法律对整个审判活动加强监督的问题,今天我专门请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因为要由南宁市中院同级的检察院进行监督。然后就是大量的涉及青秀区的事情,我们青秀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今天也来了。阿姨和韦律师讲的这些诉求,你们回去以后要好好地梳理一下,如果需要,自治区检察院会认真和你们一起对接商量。 黄某某:感谢。 崔智友:应该的。估计你陆续还有一些诉求,如果需要抗诉,咱们要有证据,有新的证据,我们检察机关就支持。总之一句话,我觉得这个案件,一个就是要求依法追究孙某某的刑事责任,前面这个已经是一审的刑事案件,有的判了8个月,有的是6个月,再一个就是维护你和卓某某的合法利益。从我们检察机关来讲,一个是对这个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抗诉,再一个是对整个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卓某某现在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都要靠你,你现在已经80多岁,为这个事奔波了10多年,从我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对不起你。 黄某某:没有,这是我当母亲的责任。 崔智友:韦律师,也非常感谢你,这么多年来你帮助他们做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也要密切配合,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律师也好,都是一个目的,就是为老百姓办事,当然要依法依规来办。在这个过程中,黄阿姨还有一些合理的诉求的话,可能表达起来还有困难,希望你能多做一点工作。 韦某弯:这是肯定的。 崔智友:我们要加强对接联系。这个事情,黄阿姨放心,检察机关一定支持到底,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黄某某:好的,拜托了。阿姨衷心感谢你,你们辛苦了。 崔智友:应该的。 (本报记者 周斌 马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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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检察机关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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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接待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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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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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带案下访,在南宁市青秀区信访人黄某某(系卓某某之母暨法定代理人)、卓某某(系原案当事人,因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家中接待了两位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韦某弯。 崔智友:黄阿姨,你好,我是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 黄某某:很高兴见到您。 崔智友:我跟你介绍一下,今天来的这位是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广西宏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捷,这位是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我还把涉及到方方面面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都一起叫来了。 黄某某:感谢你们,辛苦了。 崔智友:我是因为前两天办案的检察官跟我说,黄阿姨有一个涉及到司法的诉求,都十几年了还没有妥善处理好,我来听听你的诉求。是阿姨你说,还是韦律师替你说? 黄某某:我说吧,我简单说。 崔智友:好,阿姨你说你们的诉求就行了。基本情况我已经看了案卷,来龙去脉我都了解,原来总的诉求我也大致了解,今天就想亲自听你说一说还有什么需要我们办的。 黄某某:我主要汇报这个案件11年来所经过的过程和请求。第一方面,就是虚假诉讼案件这个事情,标的为243万元的借贷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判决卓某某要负责50%责任,共120多万元,我们在这个案子里面多次书面请求法院调取书证,当时一审是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二审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认为这个案子里原来有卓某某、孙某某(系卓某某前妻)写的150万元借款,要求法院查银行流水也不查。后来我们就申诉到检察院,西乡塘区检察院深入了解取证,发现是虚假诉讼案,是孙某某为了多分财产而拉朋友来搞这个事情。一审、二审法院没有同意我们的查证申请,才把这个案件拖到现在,8年时间,我感觉法官在处理方面有问题。 韦某弯:我想补充一下,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查实是个虚假诉讼,由西乡塘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判决相关责任人承担了责任,黄阿姨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为什么黄阿姨说法院可能存在问题,因为我们当时在一审、二审反复地去申请调查取证,法院就没有去调查。 黄某某:第二个就是打了11年的财产分割问题。从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又下来中院,中院又上高院,高院现在又搞到西乡塘区法院,11年了又到青秀区法院。这个案子财产分割,卓某某结婚以后以自己的名义买了4套房子,盛天茗城两套,都是大房子;塞纳维拉两套,一套160平方米,一套240多平方米,孙某某上诉的时候这两套房子总价值280多万元。法院没有评估,按照一套每平方米1.1万元和另一套每平方米1.17万元,判卓某某塞纳维拉两套房子价值480万元,除了按揭,我还要补孙某某143万元。后来法院评估拍卖,评估每平方米7300多元,两套房子又跌到310万元,比判决少了169万元多…… 崔智友:黄阿姨,我非常同情你,也非常钦佩你。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检察机关都会支持你,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这个你放心。检察院是咱们人民的检察院,我觉得你真是不容易。11年了,还一直在为此奔波,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我们工作没做到位。是不是请韦律师把阿姨的需求再梳理一下,我们逐个过一下。 韦某弯:主要四方面诉求:一是在青秀区法院打的财产分割的案子,法院存在违法判案的情形。二是卓某某在原来虚假诉讼案件中得到了部分赔款,赔了303万元,但法院把这个钱款认定为卓某某已经分得的共同财产,就不用再参与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所以驳回卓某某诉求。三是原来在这个案子里我们申请财产保全,查到孙某某名下有518万元的存款,已经冻结下来了。后来孙某某去法院申请不冻结这518万元的存款,换成查封几套房子,同时又把那几套房子全部设抵押,把存款解封。四是涉及虚假诉讼的问题。虚假诉讼案发后,孙某某申请撤诉,按照法律规定,青秀区法院应当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处理,但法院允许孙某某撤诉。撤诉后,我们向青秀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院说这个案子就是虚假诉讼案件,一定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崔智友:我刚刚听了阿姨讲的来龙去脉,我来之前,也认真看了这些案卷,刚才韦律师也大体归纳了一下。我觉得是这样,一个是关于虚假诉讼,那个243万元的案件现在我们已经抗诉了,而且昨天也跟高级法院联系,他们已经确定开庭,你收到传票了吗? 黄某某:是的,收到了。 崔智友:对这个开庭审判,我们依法也要进行监督。还有关于孙某某撤诉的一个案件,这个原来阿姨好像提出来应按虚假诉讼来办,这个我们也要去和法院依法沟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我听了阿姨的诉求和韦律师刚才讲的,主要还是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并且提出有些审判活动是不是依法在办、法官有没有徇私枉法、有没有弄虚作假,这个就属于检察机关依据法律对整个审判活动加强监督的问题,今天我专门请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因为要由南宁市中院同级的检察院进行监督。然后就是大量的涉及青秀区的事情,我们青秀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今天也来了。阿姨和韦律师讲的这些诉求,你们回去以后要好好地梳理一下,如果需要,自治区检察院会认真和你们一起对接商量。 黄某某:感谢。 崔智友:应该的。估计你陆续还有一些诉求,如果需要抗诉,咱们要有证据,有新的证据,我们检察机关就支持。总之一句话,我觉得这个案件,一个就是要求依法追究孙某某的刑事责任,前面这个已经是一审的刑事案件,有的判了8个月,有的是6个月,再一个就是维护你和卓某某的合法利益。从我们检察机关来讲,一个是对这个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抗诉,再一个是对整个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卓某某现在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都要靠你,你现在已经80多岁,为这个事奔波了10多年,从我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对不起你。 黄某某:没有,这是我当母亲的责任。 崔智友:韦律师,也非常感谢你,这么多年来你帮助他们做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也要密切配合,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律师也好,都是一个目的,就是为老百姓办事,当然要依法依规来办。在这个过程中,黄阿姨还有一些合理的诉求的话,可能表达起来还有困难,希望你能多做一点工作。 韦某弯:这是肯定的。 崔智友:我们要加强对接联系。这个事情,黄阿姨放心,检察机关一定支持到底,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黄某某:好的,拜托了。阿姨衷心感谢你,你们辛苦了。 崔智友:应该的。 (本报记者 周斌 马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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