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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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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建红
2020年,正值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学院欲藉此梳理这四十年来的发展历程,盘点所取得成就,作为向未来“再出发”的一个新起点。作为一名1985年入学、毕业后留校,学习、生活、工作从未离开过历城区“洪楼大队”的“老山大”人,经过近一年的资料收集、整理,在年终举办院庆庆典时,终于向师生及校友们呈现了一本虽不完美但相对完整的院史书稿。 当我在故纸堆或发黄的老照片中,寻找和梳理学院发展的线索时,心情也会随之沉浮起落。因为每一个“事件”的背后,关联的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它也许是课堂上老师们对法律原则的解读和对案例的分析,也可能是学生们组织的一次模拟法庭或街头的普法宣传,是教师们年复一年的辛勤耕耘,也是学子们纯真热情的青春岁月。曾经在学院学习工作过的每一个人,都有一段与法学院难忘的故事。可以说,史事即人事,编纂法学院史,就是在讲述法学院人的故事! 我们之所以举办山大法科“复办”的庆祝活动,是因为在山大历史上曾经有过法科,所以,搜集整理“复办”之前法科教育的史料,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从现有档案史料中可以了解到,1926年,在奉系军阀张宗昌督鲁期间,在合并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等六所专门学校的基础上重建省立山东大学中,设有文、法、工、农、医五个学院,在法学院中则设有法律系,1927年,法律本科共毕业学生约40名。只是到了1928年,在济南发生五三惨案后,由于办学经费无着,山东大学被迫停办,在后续的国立青岛大学中,不再续设法科,山东大学的法科教育也因此而中断。 对于这段“大历史”,学校的许多师生都有所了解。不过,在学校及学科停办后,当时在校生们的去向,则几乎无人关注。此次收集资料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在1929年8月的一份题名为“据前山大法科生刘升岐呈请转饬山东大学准插班肄业等情呈传鉴”、责任者为“青大筹委会”的档案中,有这样的记载:“为恳请恩准呈请教育部保送生等原级生插入北平大学肄业事窃钧会议决国立青岛大学不续设原山东大学法医两科,所有原法医两本科生,曾代发给修业及介绍证书,以凭按年级转学有案。”只是当原山东大学法本科二年级的学生刘升岐、彭永年等学生,拿着学校开具的介绍信申请转学时,北平大学却并未接收他们,这些学生只得回省,希望呈请“中央教育部”,保送原级生能插入国立北平大学肄业,“使生等四五年之光阴,亦不致化为泡影。”也就是说,在省立山东大学停办后,曾对当时在读且尚未毕业的学生提出过安置方案。只是这种“安置”未被“接收”方国立北平大学接受,学生们的求学之路也因此而受阻。 试想一下,当我们满怀各种玫瑰色的人生梦想,在大学求学的过程中,却读着读着把大学给“读没了”的时候,心中该是何等的凄凉和绝望!当读到“使生等四五年之光阴,亦不致化为泡影”这样的泣血呼吁时,我们能真切地感受到时代的那一粒“灰”,是如何山一般地落在个人头上的!学校停办只是校史中的一个片段,可当时那些失业教师、失学学生何去何从的故事,却未被记录下来。值得欣慰的是,在另一份题为“函请及查复彭永年在前山东大学法本科修业成绩来往公函”的档案中,我们发现了彭永年的“下落”。档案中记载,“案据学生彭永年呈为前在前山东大学法本科修业二年,转入北平中国学院,于民国二十年六月毕业。现拟请办律师证书,请填发在前山大修业成绩表等情。”由此我们可知,彭永年后来转学到了“北平中国学院”,毕业后,需要有在山东大学法科学习的证明以申办律师证书。这份档案材料,最终为山大法科停办后个别学生的去向作了交代,结果还是颇令人欣慰的。 改革开放初期,在全国的各高校中举目四望,会发现法科教育是一片荒芜;在法律实务界,也是专业人才奇缺,难以为继,至于正在恢复中的律师辩护制度,也因从业者的极度匮乏而举步维艰。法律教育界与实务界也因此而展开了一场人才的争夺战,散落在各行各业中的那些毕业于五十年代的法科生,就成为争抢的对象。八十年代入学的我们,并不知道课堂上那些老教师的故事和经历。在这次院史收集整理过程中,对老教师的采访,使我们得窥其中端倪。比如教授民法的康维宁老师,他曾在燕京大学学习法律,在院系调整后,又成为北京政法学院的学生。康老师在毕业后选择了做律师,属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律师。山大成立法律系后,想把康老师调过来;而当时的司法厅也想要他;济南市的律师工作正在恢复中,也向他发出邀请;而他的母校北京政法学院也向他伸出了橄榄枝。由于“阴影”的存在,康老师最终选择到法律系教书。当时的济南市虽说已恢复了律师工作,但在公检法整个系统内都不知道律师们怎么工作,于是他应邀给济南市公检法部门的五百多名干警讲了一堂课,让其时的法律从业者了解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地位。康老师说在五十年代的法庭上,律师很少有打民商事官司的,而在刑事案件中,那些被告也没有不认罪的。 一些散落在校友手中的史料也颇有价值。几乎每一届学生在毕业的时候,都会制作纪念册,请老师们在纪念册上留下“墨宝”。作为山大法律系的创始人、著名的法史学者乔伟先生,就曾为九三届的学生题写过“以法兴邦”四个字。当笔者看到那幅遒劲有力的题字时,心中很震撼,因为它代表的是老一辈法学者对法治的期许、对学子的希望,这种在屡遭厄运后依然保持对法治信仰的乐观与胸怀,不正是我们纪念法科复办四十周年所欲寻找的精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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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法学院的那些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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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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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建红
2020年,正值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学院欲藉此梳理这四十年来的发展历程,盘点所取得成就,作为向未来“再出发”的一个新起点。作为一名1985年入学、毕业后留校,学习、生活、工作从未离开过历城区“洪楼大队”的“老山大”人,经过近一年的资料收集、整理,在年终举办院庆庆典时,终于向师生及校友们呈现了一本虽不完美但相对完整的院史书稿。 当我在故纸堆或发黄的老照片中,寻找和梳理学院发展的线索时,心情也会随之沉浮起落。因为每一个“事件”的背后,关联的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它也许是课堂上老师们对法律原则的解读和对案例的分析,也可能是学生们组织的一次模拟法庭或街头的普法宣传,是教师们年复一年的辛勤耕耘,也是学子们纯真热情的青春岁月。曾经在学院学习工作过的每一个人,都有一段与法学院难忘的故事。可以说,史事即人事,编纂法学院史,就是在讲述法学院人的故事! 我们之所以举办山大法科“复办”的庆祝活动,是因为在山大历史上曾经有过法科,所以,搜集整理“复办”之前法科教育的史料,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从现有档案史料中可以了解到,1926年,在奉系军阀张宗昌督鲁期间,在合并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等六所专门学校的基础上重建省立山东大学中,设有文、法、工、农、医五个学院,在法学院中则设有法律系,1927年,法律本科共毕业学生约40名。只是到了1928年,在济南发生五三惨案后,由于办学经费无着,山东大学被迫停办,在后续的国立青岛大学中,不再续设法科,山东大学的法科教育也因此而中断。 对于这段“大历史”,学校的许多师生都有所了解。不过,在学校及学科停办后,当时在校生们的去向,则几乎无人关注。此次收集资料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在1929年8月的一份题名为“据前山大法科生刘升岐呈请转饬山东大学准插班肄业等情呈传鉴”、责任者为“青大筹委会”的档案中,有这样的记载:“为恳请恩准呈请教育部保送生等原级生插入北平大学肄业事窃钧会议决国立青岛大学不续设原山东大学法医两科,所有原法医两本科生,曾代发给修业及介绍证书,以凭按年级转学有案。”只是当原山东大学法本科二年级的学生刘升岐、彭永年等学生,拿着学校开具的介绍信申请转学时,北平大学却并未接收他们,这些学生只得回省,希望呈请“中央教育部”,保送原级生能插入国立北平大学肄业,“使生等四五年之光阴,亦不致化为泡影。”也就是说,在省立山东大学停办后,曾对当时在读且尚未毕业的学生提出过安置方案。只是这种“安置”未被“接收”方国立北平大学接受,学生们的求学之路也因此而受阻。 试想一下,当我们满怀各种玫瑰色的人生梦想,在大学求学的过程中,却读着读着把大学给“读没了”的时候,心中该是何等的凄凉和绝望!当读到“使生等四五年之光阴,亦不致化为泡影”这样的泣血呼吁时,我们能真切地感受到时代的那一粒“灰”,是如何山一般地落在个人头上的!学校停办只是校史中的一个片段,可当时那些失业教师、失学学生何去何从的故事,却未被记录下来。值得欣慰的是,在另一份题为“函请及查复彭永年在前山东大学法本科修业成绩来往公函”的档案中,我们发现了彭永年的“下落”。档案中记载,“案据学生彭永年呈为前在前山东大学法本科修业二年,转入北平中国学院,于民国二十年六月毕业。现拟请办律师证书,请填发在前山大修业成绩表等情。”由此我们可知,彭永年后来转学到了“北平中国学院”,毕业后,需要有在山东大学法科学习的证明以申办律师证书。这份档案材料,最终为山大法科停办后个别学生的去向作了交代,结果还是颇令人欣慰的。 改革开放初期,在全国的各高校中举目四望,会发现法科教育是一片荒芜;在法律实务界,也是专业人才奇缺,难以为继,至于正在恢复中的律师辩护制度,也因从业者的极度匮乏而举步维艰。法律教育界与实务界也因此而展开了一场人才的争夺战,散落在各行各业中的那些毕业于五十年代的法科生,就成为争抢的对象。八十年代入学的我们,并不知道课堂上那些老教师的故事和经历。在这次院史收集整理过程中,对老教师的采访,使我们得窥其中端倪。比如教授民法的康维宁老师,他曾在燕京大学学习法律,在院系调整后,又成为北京政法学院的学生。康老师在毕业后选择了做律师,属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律师。山大成立法律系后,想把康老师调过来;而当时的司法厅也想要他;济南市的律师工作正在恢复中,也向他发出邀请;而他的母校北京政法学院也向他伸出了橄榄枝。由于“阴影”的存在,康老师最终选择到法律系教书。当时的济南市虽说已恢复了律师工作,但在公检法整个系统内都不知道律师们怎么工作,于是他应邀给济南市公检法部门的五百多名干警讲了一堂课,让其时的法律从业者了解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地位。康老师说在五十年代的法庭上,律师很少有打民商事官司的,而在刑事案件中,那些被告也没有不认罪的。 一些散落在校友手中的史料也颇有价值。几乎每一届学生在毕业的时候,都会制作纪念册,请老师们在纪念册上留下“墨宝”。作为山大法律系的创始人、著名的法史学者乔伟先生,就曾为九三届的学生题写过“以法兴邦”四个字。当笔者看到那幅遒劲有力的题字时,心中很震撼,因为它代表的是老一辈法学者对法治的期许、对学子的希望,这种在屡遭厄运后依然保持对法治信仰的乐观与胸怀,不正是我们纪念法科复办四十周年所欲寻找的精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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