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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尚永江
2020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为广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根据中央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2020年底圆满收官。但是黑恶势力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将长期存在,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扫黑办主任莫亦翔表示,广西将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及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保留各级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建强专业队伍,实现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运行,推动平安广西建设迈上新台阶。 高位推动扫黑除恶 2020年第三季度,广西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8.19%,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达91.7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调查满意度达96.29%,创历史新高。成绩的背后,与广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成果息息相关。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底,广西共打掉涉黑组织114个、涉恶犯罪集团307个、涉恶犯罪团伙393个,查扣涉案资产216.71亿元;全区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18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4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51人。 广西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治区党委每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2018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20年开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为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实践充分证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决策完全正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深得民心。”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韦翼群说,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黑恶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有新变化、新特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工作。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切实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范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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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广西作出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 2019年年底,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作出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的工作建议。2020年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作出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列入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11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律保障,并推动形成凝聚全社会力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社会氛围。 综合治理形成常态化扫黑除恶合力 2020年9月28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对陈永忠为首的12人涉黑组织作出一审判决,首犯陈永忠获刑25年。 2019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在柬埔寨、缅甸等地设窝点,以在境外高额报酬为借口,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前往缅甸,勾结当地武装势力,限制被骗出境人员人身自由,威逼利诱其从事“杀猪盘”及裸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案件87起,涉案金额618万余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西紧盯全国及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54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落实自治区政法部门领导包案,派出督导组实地督办,推动案件办理取得重大突破,成功破获南宁市张明及李氏三兄弟等人涉黑案、防城港市陈基福等人涉黑案等一大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政法机关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5个政策文件,促进案件高效办理、有序对接。自治区网信办原副主任黄振东,来宾市人大原副主任、忻城县委原书记谢大研,玉林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庄浩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此次专项斗争中被查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重点督办、直查直办、异地管辖、提级查办,坚决破除地方保护,摆脱人情关系干扰,把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连根拔起。”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监委委员,一级巡视员吕玉波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公安机关打掉的每一个涉黑涉恶团伙进行逐案过筛,与政法机关协同作战、无缝对接。” 针对自治区行业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21个、各市排查出来的219个行业领域乱象和突出问题,广西以通报、约谈等方式开展重点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出“三书一函”,要求行业部门针对管理漏洞及时整改、按期回复,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扫黑除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此次出台的《决定》就明确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承担扫黑除恶职责任务,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切实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建章立制推动扫黑除恶迈上新台阶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梧州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黑恶势力垄断河砂资源、肆意破坏西江水资源环境,立即向梧州市水利局发出整治河道采砂的检察建议,积极推动梧州市水利局与贺州、广东肇庆水利部门健全和完善协作机制,签订了《肇庆、梧州、贺州三市水利执法协作协议》。2020年10月,梧州市检察院又与梧州市水利局构建“河湖长+检察长”监督机制,在市水利局设立市检察院驻河长办工作联络室,联合签署会商协作机制,促进形成河道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效果。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罗绍华介绍,广西检察机关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原则,结合案件办理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管理。 《决定》明确,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平安广西建设迈上新台阶。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3年来,广西基层党建与扫黑除恶同向发力、深度融合,全区累计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4500个,排查整顿宗族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的村87个,累计审查村干部11.8万人,清理不合格不胜任不尽职村干部2182人,其中,查处涉黑涉恶村党组织书记18人、村干部81人、农村党员122人。 实现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必须有坚实的保障,自治区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主任刘晓滨表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引领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健全完善提升基层党建质量长效机制、培育担当作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长效机制和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长效机制,以2021年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畅通村干部队伍“源头活水”。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组两会”基层协商自治机制,探索建立抓党建促乡村治理、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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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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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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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尚永江
2020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为广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根据中央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2020年底圆满收官。但是黑恶势力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将长期存在,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扫黑办主任莫亦翔表示,广西将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及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保留各级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建强专业队伍,实现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运行,推动平安广西建设迈上新台阶。 高位推动扫黑除恶 2020年第三季度,广西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8.19%,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达91.7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调查满意度达96.29%,创历史新高。成绩的背后,与广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成果息息相关。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底,广西共打掉涉黑组织114个、涉恶犯罪集团307个、涉恶犯罪团伙393个,查扣涉案资产216.71亿元;全区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18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4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51人。 广西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治区党委每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2018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20年开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为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实践充分证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决策完全正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深得民心。”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韦翼群说,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黑恶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有新变化、新特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工作。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切实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范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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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广西作出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 2019年年底,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作出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的工作建议。2020年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作出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列入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11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律保障,并推动形成凝聚全社会力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社会氛围。 综合治理形成常态化扫黑除恶合力 2020年9月28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对陈永忠为首的12人涉黑组织作出一审判决,首犯陈永忠获刑25年。 2019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在柬埔寨、缅甸等地设窝点,以在境外高额报酬为借口,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前往缅甸,勾结当地武装势力,限制被骗出境人员人身自由,威逼利诱其从事“杀猪盘”及裸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案件87起,涉案金额618万余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西紧盯全国及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54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落实自治区政法部门领导包案,派出督导组实地督办,推动案件办理取得重大突破,成功破获南宁市张明及李氏三兄弟等人涉黑案、防城港市陈基福等人涉黑案等一大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政法机关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5个政策文件,促进案件高效办理、有序对接。自治区网信办原副主任黄振东,来宾市人大原副主任、忻城县委原书记谢大研,玉林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庄浩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此次专项斗争中被查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重点督办、直查直办、异地管辖、提级查办,坚决破除地方保护,摆脱人情关系干扰,把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连根拔起。”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监委委员,一级巡视员吕玉波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公安机关打掉的每一个涉黑涉恶团伙进行逐案过筛,与政法机关协同作战、无缝对接。” 针对自治区行业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21个、各市排查出来的219个行业领域乱象和突出问题,广西以通报、约谈等方式开展重点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出“三书一函”,要求行业部门针对管理漏洞及时整改、按期回复,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扫黑除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此次出台的《决定》就明确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承担扫黑除恶职责任务,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切实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建章立制推动扫黑除恶迈上新台阶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梧州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黑恶势力垄断河砂资源、肆意破坏西江水资源环境,立即向梧州市水利局发出整治河道采砂的检察建议,积极推动梧州市水利局与贺州、广东肇庆水利部门健全和完善协作机制,签订了《肇庆、梧州、贺州三市水利执法协作协议》。2020年10月,梧州市检察院又与梧州市水利局构建“河湖长+检察长”监督机制,在市水利局设立市检察院驻河长办工作联络室,联合签署会商协作机制,促进形成河道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效果。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罗绍华介绍,广西检察机关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原则,结合案件办理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管理。 《决定》明确,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平安广西建设迈上新台阶。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3年来,广西基层党建与扫黑除恶同向发力、深度融合,全区累计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4500个,排查整顿宗族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的村87个,累计审查村干部11.8万人,清理不合格不胜任不尽职村干部2182人,其中,查处涉黑涉恶村党组织书记18人、村干部81人、农村党员122人。 实现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必须有坚实的保障,自治区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主任刘晓滨表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引领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健全完善提升基层党建质量长效机制、培育担当作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长效机制和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长效机制,以2021年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畅通村干部队伍“源头活水”。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组两会”基层协商自治机制,探索建立抓党建促乡村治理、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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