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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解读新修订的国防法

( 2021-0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固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体现了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完善了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对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据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精准把握基本定位、突出加强体系设计、坚决贯彻问题导向的原则。
  修订后的国防法共12章73条。“此次修订共修改54条、增加6条、删除3条,调整了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该负责人介绍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实际,调整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充实了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明确了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根据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充实完善了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着眼“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了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护;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充实了对外军事关系方面的政策制度。
  谈及新修订的国防法的主要特点,该负责人指出,首先是鲜明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时代性。新修订的国防法着眼新时代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在第一章“总则”中新增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体现在各章具体条文中;充实完善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和治军方略的相关内容;新增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新增“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
  其次,充分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正义性。新修订的国防法规定了我国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推进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充分体现了我国爱好和平、反对战争的一贯主张。
  最后,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国防的全民性。国防法坚决贯彻“全民国防”思想,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新增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以及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和公职人员参加国防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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