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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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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实习生 张海燕 职源 凌晨三点“闻鸡起舞”寻找线索、跨省协作合力保障食品安全、耗时两年破解高空坠物难题……近日,上海检察机关51件公益诉讼案件被集中展示,2020年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终出炉。 据悉,自2017年7月上海全面启动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检察机关立足“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定位,结合国际化大都市的特点,办理了一批有感受度和影响力的案件。 “上海检察机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时提出的‘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重要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祥云表示,上海遵循全球卓越城市的属性要求,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打造具有创新引领作用的标准之诉、制度之诉,形成了新时代公益诉讼的“上海样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 努力打造标准之诉 积极守护社会公益 长江口,没有捕捞证的老邢在禁渔期捕捞了一条不足两斤重的中华鲟,不仅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还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在法庭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的案件。 上海铁检院对生态重点区域发生的破坏生态案件,采取一案一鉴定的工作机制;对于简单电捕鱼案件,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和科学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增殖放流实际经验、电捕时长等因素,认定生态资源损害后果,为类案办理制定标准,树立规范,形成“标准之诉”。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部署,助力长江经济带、长三角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守护海洋”“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监督。 为使公益诉讼有章可循、规范推进,2020年6月1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颁布实施,被誉为公益诉讼的“上海标准”。这一地方立法有效引导公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规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联合督办等行为,探索完善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定标准,强化制度保障。 “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全新检察职能,没有经验可循,上海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地方立法,意义非同寻常。”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屠春含说,上海不断总结办案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完备的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严格公益诉讼检察权的依法行使,确保公益诉讼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不断探索制度之诉 助力政府依法行政 一个开在社区里的宠物店引发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后发现,该宠物店涉嫌违法排污、臭味扰民、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破坏环境卫生等多项违法行为,对社区环境造成损害。但由于多头监管,这一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于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梳理法规确定权责的基础上,将诉前检察建议发给了城管执法局,督促其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对辖区内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经营犬只问题开展巡查和整治。 “行政机关承担大量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事务,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维护者,我们对此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在诉前制发检察建议,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公益保护的最佳社会效果。”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庆华说。 这是上海公益诉讼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近一年来,检察机关从个案中发现线索后,以点带面,向相应的行政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以期形成具有更大影响力的“制度之诉”。 除了制发检察建议,上海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责,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日常沟通协作,合作签署公益诉讼工作协议35份,推行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聘请行政执法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侯丹华看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上海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实现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有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还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助力依法行政。 创新突破提供范例 满足群众时代需求 高空坠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针对建筑附属构件高空坠落危害公共安全现象,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虹口区建管部门依法履职,不久前,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上海检察机关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将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得益于2020年6月上海人大的地方立法。《决定》第二条在原有五大类保护领域基础上,明确列举“城市公共安全、金融秩序、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安全、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五个领域。 此外,公益诉讼办案组拓展办案来源,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报送迟滞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创立检察官派驻河长办及“河长+检察长”制度,促进河长制落实。 数据显示,2020年1至11月,上海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方面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98.77亩、水域55.655亩、土壤187.2亩、耕地22亩、林地145亩,督促整治违法排污的企业28家,督促清除固废和生活垃圾31.1万吨,追偿各类赔偿金、治理费用2267万元,督促收回流通中的不安全食品药品涉及流通区域10省。共有11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许祥云说:“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就是我们行动的新方向,通过不断探索创新,以扎实的实践走出新时代公益诉讼的新路子,为‘中国方案上海实践’提供更多范例,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作出新贡献、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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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探索标准之诉制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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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年实践为公益诉讼提供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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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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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实习生 张海燕 职源 凌晨三点“闻鸡起舞”寻找线索、跨省协作合力保障食品安全、耗时两年破解高空坠物难题……近日,上海检察机关51件公益诉讼案件被集中展示,2020年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终出炉。 据悉,自2017年7月上海全面启动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检察机关立足“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定位,结合国际化大都市的特点,办理了一批有感受度和影响力的案件。 “上海检察机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时提出的‘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重要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祥云表示,上海遵循全球卓越城市的属性要求,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打造具有创新引领作用的标准之诉、制度之诉,形成了新时代公益诉讼的“上海样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 努力打造标准之诉 积极守护社会公益 长江口,没有捕捞证的老邢在禁渔期捕捞了一条不足两斤重的中华鲟,不仅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还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在法庭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的案件。 上海铁检院对生态重点区域发生的破坏生态案件,采取一案一鉴定的工作机制;对于简单电捕鱼案件,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和科学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增殖放流实际经验、电捕时长等因素,认定生态资源损害后果,为类案办理制定标准,树立规范,形成“标准之诉”。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部署,助力长江经济带、长三角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守护海洋”“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监督。 为使公益诉讼有章可循、规范推进,2020年6月1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颁布实施,被誉为公益诉讼的“上海标准”。这一地方立法有效引导公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规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联合督办等行为,探索完善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定标准,强化制度保障。 “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全新检察职能,没有经验可循,上海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地方立法,意义非同寻常。”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屠春含说,上海不断总结办案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完备的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严格公益诉讼检察权的依法行使,确保公益诉讼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不断探索制度之诉 助力政府依法行政 一个开在社区里的宠物店引发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后发现,该宠物店涉嫌违法排污、臭味扰民、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破坏环境卫生等多项违法行为,对社区环境造成损害。但由于多头监管,这一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于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梳理法规确定权责的基础上,将诉前检察建议发给了城管执法局,督促其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对辖区内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经营犬只问题开展巡查和整治。 “行政机关承担大量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事务,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维护者,我们对此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在诉前制发检察建议,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公益保护的最佳社会效果。”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庆华说。 这是上海公益诉讼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近一年来,检察机关从个案中发现线索后,以点带面,向相应的行政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以期形成具有更大影响力的“制度之诉”。 除了制发检察建议,上海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责,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日常沟通协作,合作签署公益诉讼工作协议35份,推行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聘请行政执法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侯丹华看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上海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实现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有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还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助力依法行政。 创新突破提供范例 满足群众时代需求 高空坠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针对建筑附属构件高空坠落危害公共安全现象,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虹口区建管部门依法履职,不久前,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上海检察机关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将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得益于2020年6月上海人大的地方立法。《决定》第二条在原有五大类保护领域基础上,明确列举“城市公共安全、金融秩序、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安全、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五个领域。 此外,公益诉讼办案组拓展办案来源,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报送迟滞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创立检察官派驻河长办及“河长+检察长”制度,促进河长制落实。 数据显示,2020年1至11月,上海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方面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98.77亩、水域55.655亩、土壤187.2亩、耕地22亩、林地145亩,督促整治违法排污的企业28家,督促清除固废和生活垃圾31.1万吨,追偿各类赔偿金、治理费用2267万元,督促收回流通中的不安全食品药品涉及流通区域10省。共有11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许祥云说:“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就是我们行动的新方向,通过不断探索创新,以扎实的实践走出新时代公益诉讼的新路子,为‘中国方案上海实践’提供更多范例,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作出新贡献、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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