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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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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海:原告铜陵茂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705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金哲:本院受理申请人邓杰诉你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限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于2021年3月8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秀金、韦学江、广西纳华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送达(2020)冀0131民初2510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程志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金山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邓其磊:本院受理代光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苏磊:本院受理孙开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兴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满泉与被告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3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方胜、唐瑜:本院受理原告吴海琼诉被告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川1322民初2870号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3487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蔡安、蔡建敏、蔡道安、陈理成、滦平博瑞科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朝日气动管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柏苗苗:本院受理张建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邵先锋:本院受理吕杜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孙宗传:本院受理刘叶国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郑传军:本院受理王友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郑维堂: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郑维堂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道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金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海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余先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智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叶邦道:本院受理原告吴昌磊与被告叶邦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4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叶玉和:本院受理原告吴昌磊与被告叶玉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41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临清市鼎耀轴承配件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26日判决:一、宣告号码31300051 46583116、金额2万元、出票人浙江驰坤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0年6月11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12月1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50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邢台思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13日判决:一、宣告号码31300051 49906126、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弈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舟山利鹏进出口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5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11月2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57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安徽震苏集成房屋彩钢板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判决:一、宣告号码31300051 44433431、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沪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旋雅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3月23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9月2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58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石市长信电气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判决:一、宣告号码31300051 49443924、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仟盛远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鼎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19年9月4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3月4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59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梁山县环亚涂料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判决:一、宣告号码31300051 49907539、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汉铎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兆彩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6月10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12月1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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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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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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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海:原告铜陵茂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705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金哲:本院受理申请人邓杰诉你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限期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于2021年3月8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秀金、韦学江、广西纳华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送达(2020)冀0131民初2510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程志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金山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邓其磊:本院受理代光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苏磊:本院受理孙开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兴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满泉与被告广西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3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方胜、唐瑜:本院受理原告吴海琼诉被告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川1322民初2870号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3487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蔡安、蔡建敏、蔡道安、陈理成、滦平博瑞科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朝日气动管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柏苗苗:本院受理张建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邵先锋:本院受理吕杜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孙宗传:本院受理刘叶国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郑传军:本院受理王友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郑维堂: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郑维堂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22民初3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道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金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海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余先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智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4民初14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叶邦道:本院受理原告吴昌磊与被告叶邦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4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叶玉和:本院受理原告吴昌磊与被告叶玉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2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41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临清市鼎耀轴承配件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26日判决:一、宣告号码31300051 46583116、金额2万元、出票人浙江驰坤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0年6月11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12月1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50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邢台思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13日判决:一、宣告号码31300051 49906126、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弈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舟山利鹏进出口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5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11月2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57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安徽震苏集成房屋彩钢板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判决:一、宣告号码31300051 44433431、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沪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旋雅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3月23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9月2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58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石市长信电气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判决:一、宣告号码31300051 49443924、金额3万元、出票人宁波仟盛远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鼎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19年9月4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3月4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催59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梁山县环亚涂料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判决:一、宣告号码31300051 49907539、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汉铎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兆彩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0年6月10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12月1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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