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6年11月3日


  董艳伟:本院受理陈晓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全额付清所欠原告的租金3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由3800元产生的43个月按5%的利息支付给原告817元;3.判令被告全部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志胜、张学才:本院受理异议人王基然申请追加张志胜、张学才、罗雄标为(2026)云0581执13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云0581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一、追加张学才、罗雄标、张志胜为(2026)云0581执131号案件被执行人;二、由被申请人张学才在未缴纳出资款38.94万元范围内对保山旭龙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由被申请人罗雄标在未缴纳出资款40.12万元范围内对保山旭龙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由被申请人张志胜在未缴纳出资款38.94万元范围内对保山旭龙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9086号
俞淑萍:本院受理王煜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小额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2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5928号
陈启龙、陈胜兵: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1183民初5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民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民事),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玉芹、袁惠敏: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80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杨玉芹、袁惠敏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淡心雨: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754号,申请人山西久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淡心雨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晓静: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050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晓静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105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江苏新富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佐明诉你单位要求赔偿金、加班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周劳人仲案字〔2026〕第64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组庭、开庭通知书。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3日9时在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淄博市周村区凤鸣北路16号,电话:0533-616697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于振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字号,经营场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区域内流动新L520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502MAE9FM4K1E):邱豪哲于2026年8月4日就其父亲邱春进(受伤害职工)所受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已于2026年8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决定书文号:新工伤认字:65050220260027802)。经调查,邱春进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10月16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新工伤认字:65050220260027806)。因向你(单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据《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哈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902-2235011、0902-2265845。特此公告。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知遇知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EPJ5HQ3R):本局于2026年5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人社察罚字〔2026〕第Z00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局于2026年10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张人社察催字[2026]第17号),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缴纳罚款18000元并缴纳18000元加处罚款。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07室、202室、212室,联系人:黄莹、钱辉、徐磊,联系电话:55390699、58138766、58138763。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尼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优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吴征、周新明、吴世龙、吴海燕: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上海郡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尼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优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吴征、周新明、吴世龙、吴海燕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鄂仲字0318号],现依法向上海尼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优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吴征、周新明、吴世龙、吴海燕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6年12月3日)。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6年12月18日),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26日(2027年1月13日)8时4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一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上海尼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优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吴世龙: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上海郡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尼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优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吴世龙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鄂仲字0319号],现依法向上述被申请人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6年12月3日)。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6年12月18日),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26日(2027年1月13日)10时2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一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康纳睿博(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孝感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安陆市创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康纳睿博(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孝仲裁〔2026〕02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孝感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德湘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康清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46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林烈波、吴南梅、洪可倩、李斐斐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545、546、547、54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全建筑物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郑精焕、陈壮玲与你公司、海南海威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6〕第403号、465号),并定于2026年12月28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市海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杨絮、林煜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853、108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昆明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未按照《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昭人社监询字〔2026〕第6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昭人社监令决字〔2026〕第3号)要求,按期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报送相关材料。该行为违反: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2.《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逾期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或者责令整改指令。综合考量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当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杨舍镇椿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2MAG1RE109G: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张人社察询字〔2026〕第A032号)。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接受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于本询问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第1-7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凭证;5.你单位2025年12月至2026年7月考勤资料;6.你单位2025年12月至2026年7月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凭证;7.你单位公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联系电话:0512-58138798,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01室。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金酬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刘平刚诉你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6〕第1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申请人刘平刚的全部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非终局裁决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陈永华、常启明、常先:本院受理原告赵玉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42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刘金龙:本院受理上诉人蚌埠市嘉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安徽经典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金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刘金龙公告送达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皖03民终2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明宝:原告杨付香与被告朱明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缴费通知书(结算),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阿力木·阿布都:本院受理麦麦提敏·阿伍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郭春钰(身份证号:120105197205192429,抖音号:jintongyunv2)认可法院的判决,因发布不实言论侵害了刘敬、杨奕璇的名誉权,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本人在此向刘敬、杨奕璇公开赔礼道歉,对于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真诚致歉。
郭春钰
2026年11月3日
公 告
  2026年10月22日,申请人珠海和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提存,称因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先后冻结了深圳市邦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公司”)在申请人公司的应收账款,故将计划还给邦德公司的借款利息3563928.02元在我处办理提存公证,该提存款已于2026年10月22日提存至我处提存专户。
  截至提存日,我处尚未收到前述法院解除冻结的法律文书。
  具体领取事宜请相关权利人详询本处。
  联系人:常田
  联系电话:18971587949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77号琨瑜国际中心17栋1层105商铺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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