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推进廉政法治体系建设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二〇二六年会暨学术论坛举行

  □ 本报记者 柳源远

  10月24日,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联合成都理工大学在四川成都举办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26年会暨学术论坛。本次论坛以“纵深推进廉政法治体系建设,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为主题,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纪检监察、司法实务部门的150余位专家学者会聚一堂,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围绕监检衔接、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强制措施规制、新型隐性腐败治理、数字监督与作风建设等重点议题展开深度研讨,为新时代廉政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以全面从严治党固本强基 以监督治理护航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廖冲绪提出,要破除“腐败是发展润滑剂”“管党治党妨碍经济发展”等错误认识,厘清全面从严治党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二者绝非“两张皮”,不能简单把局部利益调整、短期经济波动归咎于反腐败工作。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公共资源优化配置。要以党的自我革命提升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谭宗泽指出,监督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素,治权的核心在于权力制约监督,监督具有发现、预警、纠偏、完善多重功能。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方向一致、任务相通,要牢牢把握“首在政治监督、重在专责监督、功在日常监督、成在监督合力”,切实将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
  坚持法治化方向 健全监察运行机制与反腐败立法体系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鹏飞表示,监检衔接是监察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环节。实践层面,监检衔接制度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但个案办理中各环节实质性衔接仍存在堵点。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批捕、起诉分工不同、目标同向。结合地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践,要落实配合与制约的法定职责,深化提前介入机制,统一案件证据标准,建立常态化会商、同堂培训制度,推动监检衔接从“一事一议”的个案处置迈向常态化规则化运行。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侯东亮教授谈到,监察法修改着力构建轻重配套的强制性措施体系,增设责令候查、优化留置相关程序,但实践中“留置中心主义”惯性依然存在,责令候查等替代性措施效用尚未充分释放。问题源于内部审批规则、责任机制不够完备,技术监控手段不足,替代性措施存在脱管风险等现实因素。因此,应当推动指定管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律师介入相关制度设计。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魏昌东认为,宪法是反腐败立法的根本遵循。研究将“廉洁政治”写入宪法总纲;科学厘清综合性反腐败基本法与监察法的定位关系;健全腐败预防法律制度,围绕权力约束、利益隔离、公开透明、责任前置完善制度链条;更新腐败惩治法律体系,立足法益实质损害,构建“微罪—轻罪—重罪”分层罪名体系,实现预防与惩治协同发力。
  运用数字治理手段 破解新型隐性腐败难题、抓实作风建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王新分析,数字经济迭代催生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贿赂载体由现金、股权向虚拟资产、数字化财物延伸,虚拟资产行贿等新样态不断显现。惩治此类腐败行为要牢牢抓住权钱交易的本质,穿透投资、市场交易等伪装外衣,综合研判交易背景、交易真实性、收益风险匹配度,甄别背后利益输送;发挥反洗钱切断腐败利益链条作用,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彭新林提出,新型隐性腐败呈现主体隐身化、方式市场化、收益隐匿化等特征,常常出现审查“穿而不透”的困境。可依托区块链的技术信任弥补组织信任赤字,构建“权威保障—技术支撑”复合治理模式,搭建存证信任、协同信任、规则信任三层信任结构,分阶段推进腐败治理数字化升级。同时强调,技术赋能不能突破法治边界,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由法定主体行使。
  成都理工大学教授肖云忠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向善不是制度惩戒自动实现的结果,而是制度规制、执纪约束、头雁示范、认知重塑、文化浸润多要素协同递进的过程,具有非均衡特征。要坚持分类施策,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考核机制、权责配置、党内廉洁文化一体变革,实现化风成俗。
  与会专家形成共识,纵深推进廉政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监督与治理辩证关系,不断提升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主动应对数字经济下腐败治理新挑战,为数字监督划定法治边界;紧扣“十五五”高质量发展部署,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为清廉中国建设输出扎实的理论成果与实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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