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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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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冲市和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闫毕芳、杨存赐、郭美艳、杨清佑等20人诉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十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闫毕芳、杨存赐、郭美艳、杨清佑等20人支付拖欠劳动工资371914元(20案合计);2.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博力电机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决定将该案移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豫1728执934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及中止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若对决定有异议,可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易宾华(身份证号码:36220119731022****):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宜仲字第183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依法组成的独任仲裁庭在本委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85)。
宜春仲裁委员会
钟志龙(身份证号码:36052119900604****)、徐文玉(身份证号码:36222719960112****)、钟小华(身份证号码:36052119680718****)、钟禾花(身份证号码:36052119700609****):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仲裁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宜仲字第182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依法组成的独任仲裁庭在本委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85)。
宜春仲裁委员会
刘衡庆:原告侯玉平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郑思雨:原告杨静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陈万修:原告蚌埠强壮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万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夕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祥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朱永正、程怀林与被上诉人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民终4084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11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欢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忍与被上诉人陈保如,原审第三人汪欢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民终4303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11月2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润洲贸易有限公司、张雷: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蚌埠市龙子湖区凌峰金属材料供应站,原审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民终4293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11月27日1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成奎:本院受理原告陈维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43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赵亮:原告司九莉与被告赵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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