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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路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贵州创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双版纳俊祥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云0581民初5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贵州中路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贵州创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双版纳俊祥物流有限公司货款46850元,并支付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4年3月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西双版纳俊祥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1元,由被告贵州中路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贵州创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8030号
刘益豪:本院受理季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2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8385号
钱德成、王德娥:本院受理朱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2月15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蚌埠洪强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邓梦银诉你公司与安徽圣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曹飞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哈密市长帆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彩霞与被申请人哈密市长帆物流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经济补偿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6〕25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多伦县牛氏家庭农场:本委已受理宋焕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丰劳人仲案字[2026]27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庆丰东街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琼中中豪威尔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魏跃昂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琼中劳人仲裁字〔2026〕第38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琼中县汽车站对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联系电话:0898-86231511),逾期视为送达。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健洋投资有限公司、海南艾弗瑞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芳、夏朝浪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海劳人仲案字〔2026〕第218号、第21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7年1月5日上午9:00在仲裁庭(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03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闫阔:你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融田西园19号楼1单元2101号建设的2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且违法状态持续至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于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吴需、韩倩: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陈超凡与被执行人袁悦铭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0日立案,经审理,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认定袁悦铭侵犯了陈超凡的名誉权,并于2026年1月4日作出(2025)冀0609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袁悦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五日在其抖音账号“fqxfsb”中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陈超凡道歉(道歉内容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根据陈超凡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袁悦铭负担);二、袁悦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超凡经济损失2000元;三、驳回陈超凡的其他诉讼请求。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2026)新0102执恢231号
冯凯群:本院执行的(2026)新0102执恢231号申请执行人伊克帕力·亥外尔与被执行人冯凯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0102民初1049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你向申请执行人伊克帕力·亥外尔给付款项人民币403786.21元,本院依法查封了你名下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胜利塬西府天地园区明清街北段1号院56幢1单元0101室房产,并已委托陕西嘉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了司法评估,该公司已作出陕嘉隆房估字(2026)第071号评估报告各一份。评估结果为你名下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胜利塬西府天地园区明清街北段1号院56幢1单元0101室房产价值1190881元。现向你方依法送达(2026)新0102执恢231号拍卖裁定书及陕嘉隆房估字(2026)第071号评估报告各一份,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