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柳源远
10月1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教育法治联盟成立大会暨教育法治论坛在中关村校区举行。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及立法、行政、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教育法治建设中的规范体系、权利保障和教育治理等议题展开研讨。
凝聚协同研究力量,服务教育法治建设
教育法治建设既需要扎实的理论支撑,也离不开实践经验的积累。如何汇聚学术与实务力量、推动协同创新,成为本次论坛重要话题。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指出,教育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典是对教育领域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对于建成教育强国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办学治校水平的有力保障。教育法治联盟应把准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与实践导向,打造教育法治知识共同体、学术共同体、创新共同体,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介绍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教育领域行政案件相关情况,提出要坚持保障合法权益与规范权力运行并重,厘清各类主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要坚持适度前瞻性与可执行性相统一,夯实良法善治的制度根基;要顺应数智时代教育发展趋势,适配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法治需求;要注重司法实践成果转化,推动理论研究与实务深度融合,促进立法、行政、司法良性互动。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郑新业主持开幕式,宣读《教育法治联盟成立倡议书》并宣布联盟成立。教育法治联盟将推动协同研究、理论实践互动、资源共享和交流互鉴。
完善规范体系,加强教育权利保障
在主旨发言环节,与会专家围绕教师权利义务、教育规范体系、教材立法和学习权益等议题,探讨教育法治建设中的制度安排与权利保障。
首都师范大学资深教授劳凯声提出,教师职业具有专业性与公共性,应当分类构建权利、义务与救济制度。教育法典编纂应立足教师职业群体分化的现实,突破传统单一的法律身份预设,通过科学的立法技术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教师的权利、义务与救济途径作出层次清晰、分类规范的制度安排。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主张,应当构建以教育法典为中心的多层次规范体系,完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责任。法典编纂应以国家教育权、社会公权力、受教育权与权利束以及多元主体义务配置为逻辑主线。教育法典编纂是立、改、废、释、补相结合的系统性立法工程,应以法典编纂为契机,持续推进教育法治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围绕教材治理法治化,提出应以权利保障为立法起点,推动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的法定化,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兼顾教材的市场属性,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全链条权责配置、部门协同治理和程序性规制,完善教材治理制度体系,实现教材质量保障与多元利益的合理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红勃主张,要坚持相对理性主义与适度功能主义导向,采用总则、分则、罚则的法典结构,兼顾规范的稳定性与开放性,在立法层面容纳多元法源,在治理层面为教育自治、政策和专业标准保留必要空间,编纂一部切实可行、务实管用、面向未来的中国教育法典。
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回应教育法治实践
在主旨发言的基础上,教育法治论坛围绕“教育法典的基础理论”和“教育法典的核心议题”两大内容展开,将讨论进一步引向规范整合、制度构建与法治实施。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李昕指出,教育法基本制度应具备基础性、构成性、稳定性与全局性,主要包括教育规划、教育保障、教育组织、教育管理和教育监督五项制度,彼此形成协同、约束与矫正的互补关系。她强调,应明确基本制度的规范边界与效力层级,合理划分法律、政策与标准的功能,推动教育法律制度的体系化建构。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姚荣主张,要以权利保障为主线,综合考量权益受影响程度、教育专业判断需求和法律关系属性,构建分层分类、动态匹配的多元救济体系,强化不同救济程序的衔接与协同,并通过总则与分则的规范配置,为教育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提供制度保障。
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管华提出,要以宪法规定、民法典编纂经验和修正后的“行业法”范式为依据,筛选适宜入典的五类规范,并综合考量规范性质、体系关系、实际功能及部门职责分工,确立科学合理的规范入典标准。
关于教育权利保障,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副所长马雷军基于对世界主要国家教育立法的比较研究,提炼出以个体受教育权、实质公平和人的全面发展等为核心的三个层次、九项价值共识。他强调,应尊重个体差异与儿童主体地位,立足中国国情,合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教育权利保障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喻文光作总结时指出,本次论坛体现出鲜明的体系性、实践性与时代性,并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法典编纂的根本价值旨归、国家教育职责与受教育权保障两条主线以及通过功能主义进路统合体系、制度与实践三个逻辑层次,对论坛的学术研讨进行系统提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在闭幕辞中表示,中国人民大学将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学等学科优势,依托教育法治联盟,汇聚学术与实务力量,推进协同创新,更好服务教育法典编纂和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作为教育法治联盟秘书处所在单位,人大法学院将切实履行秘书处职责,全力保障联盟高效运行,为推动我国教育法治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