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丽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中淘汰的沙发、床垫、书柜、大型健身器材等大件旧物越来越多,成为不少人手中“烫手的山芋”——“卖不掉、没法扔、扔不起”。由于正规回收渠道的缺失,不少大件旧物只能被人们堆放在小区公共空间,破坏环境干净整洁的同时,还埋下了消防隐患。
世上没有绝对的垃圾,只有放错位置的资源。不少大件旧物实际具备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也有不少人愿意购买。如何将那些放错位置的资源,送到真正有需要的人手中?为此,《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生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秦鹏,以及长期关注闲置旧物处置问题的福建传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淞。
现实需要
记者:推动大件旧物循环利用,具有哪些现实意义?
王淞:对居民而言,可破解大件废旧家具“扔不掉、卖不出”的痛点,免去自行清运的高昂成本,从源头减少楼道、公共区域的违规堆放现象,既释放公共空间、消除消防隐患,也能依托规范的二手交易体系降低运输成本与维权风险,切实提升居住安全感与生活便利度。
对市场主体来说,可为家具企业落地“以旧换新”等服务扫清障碍,助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突破收运成本、进项凭证等制约,实现规模化规范运营,推动产业链各环节高效协同;还能大幅减轻物业公司的管理压力,减少业主纠纷。
对环境保护来说,能大幅减少大件垃圾填埋量,推动木材、金属等可回收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露天堆放、非法拆解焚烧带来的水土与大气污染,降低城市环境治理成本,为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与精细化治理提供支撑。
秦鹏:大件旧物清运与拆解成本高,缺少便捷低价的回收渠道,它们长期积压,即便消费者有购置新品的想法,也会因旧物处置难题暂缓消费,抑制更新需求,旧物处置由此成为新品入户的堵点。
因此,健全的大件旧物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是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重要配套支撑。一方面,回收体系打通了,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居民更换大型家电、家具的顾虑,释放更多消费潜力;另一方面,大件旧物资源化利用可减少原材料消耗,带动再生资源产业,培育绿色消费新增长点,契合生态环境法典、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
堵点成因
记者:目前来看,大件旧物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立的情况如何?
秦鹏:随着“以旧换新”等政策持续推进,大件家电、家具消费品的更新需求得到释放,也带动了回收环节的发展。但从实际运行来看,消费品更新与大件旧物回收之间还没有完全形成顺畅衔接。一方面,部分地区的回收网络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居民有处理大件旧家具、旧家电的需求,却不一定能找到便捷、规范的上门回收服务。另一方面,大件旧物体积大、运输和拆解成本较高,一些大件旧家具的再利用价值有限,回收企业难以仅靠回收本身实现盈利。此外,销售、回收、拆解等环节之间的信息衔接还不够顺畅,也增加了规范回收和后续处置的难度。
记者:这些堵点存在的原因有哪些?
王淞:目前,相关症结不在成本、技术或需求的单点问题,而在“缺义务、缺分担、缺出口”三重因素的叠加:缺义务,家具未纳入强制回收名录和生产者责任延伸范围;缺分担,没有处理基金或专项补贴分担回收成本;缺出口,家具等翻新再制造缺乏明确法律地位和产品标识规则。成本、技术、需求只是表象,制度供给不足才是根本。
秦鹏:针对大件旧物回收处理中可能存在的堵点,生态环境法典已经作出了系统性回应:生态环境法典确立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与全过程管控原则(第四百六十六条),设立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专章,要求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第五百条),明确有害垃圾内危险废物组分的专门处置规则(第五百零七条第二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发展(第五百一十条)。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要求统筹布局回收分拣网点,促进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融合建设,明确地方政府负有按国土空间规划布设回收网点与交易市场的法定职责(第九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针对违规投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典第五编也作出了回应。
制度供给
记者:大件旧物“进得来、出得去”,循环利用体系才算真正打通。如何才能构建安全可靠、畅通高效的大件旧物循环利用体系?
王淞: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等要求,可以从“投放—运输—集中拆解—再利用”全链条统筹制度供给。
第一,定责定标,明确四环节法律规则。投放端,将大件垃圾纳入社区交投体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运输端,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范上门回收、流动回收等经营行为,实行经营备案与信息公开。拆解端,对废弃大型电器电子产品继续坚持资格许可、禁止无证处理;大型家具等品类纳入绿色分拣中心标准化作业。再利用端,修复销售须标识“旧货”“再利用产品”,同步建立二手质检与翻新说明规则,杜绝以旧充新。
第二,用地保障,将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范围。按照2024年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要求,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三级回收体系,并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设置废旧家电家具暂时存放点。
第三,资金补贴,从“补购新”转向“补收旧”。将财政激励从购新环节延伸到收旧环节,按件数、重量对回收物流和拆解给予直达补贴;探索参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建立覆盖家具等大件品类的回收处理资金池;落实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中关于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的要求。
第四,税费优惠,修复进项抵扣链条。用足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者“反向开票”(符合资质的资源回收企业,向卖废旧家具、旧家电的自然人出售者开具发票,即付款方向收款方开票)的制度红利,并推动将大型家具拆解产物、再生材料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
此外,还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对大件旧物上门收运、社区交投点运营等公共服务,按“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采购,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绩效评价结果与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挂钩。
秦鹏:要加快完善配套地方立法与实施细则。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废弃物治理的制度框架,但大件旧物具体的收运规范、成本分担机制、监管权责、激励政策等细化规则,有赖于地方立法、配套规章予以明确,以此保障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制度能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