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社会力量拓宽养老服务供给渠道

  □ 蒲晓磊

  社会组织在为老服务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直观地体现在山东的相关数据里。山东登记为老涉老服务类社会组织7032家,其中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1384家,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49.5%。此外,在山东已备案的24.3万家社区社会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帮扶、志愿、互助等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达8.5万家,占社区社会组织总数的34.9%。
  一系列数据表明,社会组织已经不是养老服务的“补充者”,而是机构养老的重要力量。
  “十五五”规划纲要列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章,提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社会组织助力国家人口老龄化战略,参与老龄、养老事业,体现了社会组织服务“国之大者”的担当和作为,符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形势和要求。
  社会组织之所以能成为机构养老的重要力量,是因为它恰好站在政府保基本与市场逐利润之间的“空地”上——做政府公共服务之外的“补位者”,向社会提供政府“做不到、做不细、做不全”的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做公益服务的“践行者”,专注提供公共产品与公益服务,维护公共利益。
  近些年来,社会组织通过直接参与服务、捐赠款物支持等形式,深度参与老年助餐、探访关爱、心理关怀、日间照料等具体工作,在为老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特别是一些基层社会组织,扎根社区、服务一线,以实际行动投身养老服务,体现邻里互帮互助,发扬尊老孝亲的传统文化。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如今,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已经过了“有没有”的阶段,处在“优不优”“稳不稳”的关口。能不能在居家社区养老的主战场上形成稳定可及的服务供给,能不能在失能失智照护、安宁疗护、权益维护等专业门槛较高的领域建立可信赖的能力,能不能在快速扩张中守住规范运行的底线——回答好这三个问题,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才能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进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5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3.23亿,占总人口的23%。每一位老人背后都是一个家庭,老年人生活事关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组织为老服务大有作为。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项目支持,推动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养老服务的兴办者、承接者和供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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