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张昊 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6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保护,强化格式条款说明义务。“某银行诉潘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明确金融机构对调整借款利率的格式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彰显了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价值导向。
人民法院压实机构责任,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相向而行、协同推进,促使金融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苏某诉某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杨某某诉某证券营业部及第三人陈某、某投资管理中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销售机构未尽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真正落地见效。
人民法院破除技术壁垒,确保金融消费者救济程序选择权。随着数字技术发展,金融机构在加快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同时,也利用技术优势掌握金融交易及纠纷解决方式的主动权,对金融消费者制定了一些不合理的条件,亟须予以规范。“方某诉某基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明确基金公司依托App技术优势,在消费者认购产品后强制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