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诉合一”体制落幕 韩国全面革新刑事司法制度


  韩国公诉厅、重大犯罪调查厅10月2日正式成立。图为10月8日,重大犯罪调查厅厅长候选人金志容出席记者见面会。由于首任厅长尚未通过国会人事听证,目前该厅暂由副厅长全钟敏代理厅长职务。 CFP供图
  □ 本报记者 王艺茗
  
  当地时间10月2日,韩国公诉厅、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取代10月1日完成最后工作的韩国检察厅,这标志着1948年设立的韩国检察厅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此次机构改革的核心目的,是剥离检察官的侦查权限。改革终结了韩国延续数十年的“侦诉合一”体制,检察官不再承担案件侦查职能。
  分析人士认为,韩国刑事司法体系此番重大调整,实现了李在明政府的改革诉求。改革短期会产生相应政治效应,而中长期成效,则有赖于新制度能否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检察厅被撤销引关注
  8月4日,韩国政府召开由总统李在明主持的国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全面取消检察机关直接侦查和补充侦查的权限,至此韩国施行70余年的刑事司法体系迎来重大调整。据韩联社报道,依据该修正案及配套法律,检察机关不再拥有自行发现案件、直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收集证据等权限,仅负责提起和维持公诉,但可要求警方开展补充侦查。
  韩国检察厅撤销后,按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公诉厅法》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法》,新设立的公诉厅隶属于法务部,承接提起公诉和维持公诉职能;重大犯罪调查厅隶属于行政安全部,负责虐待儿童、性犯罪等七类重大犯罪的调查工作。所有刑事案件原则上由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负责侦查。据韩联社报道,改革实施当日起,控告状、检举书统一由警察署与重大犯罪调查厅受理。公诉厅即便收到控告或检举材料,也无权启动调查;若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的侦查工作存在不足,公诉厅亦不能直接开展补充侦查,仅可向相关办案机构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虽然检察厅不复存在,但检察总长和检察官的职衔予以保留。由于这两个职位由《宪法》规定设置,若要废除,必须修改《宪法》。根据《公诉厅法》规定,公诉厅最高负责人为检察总长,检察官在公诉厅任职;重大犯罪调查厅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称为调查官,不再使用检察官称谓。
权力过度集中遭批评
  韩联社称,韩国刑事司法体系之所以发生如此重大变化,源于韩国社会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权力过度集中,以及由此引发的过度侦查、不当起诉等问题的批评。长期以来,每逢韩国政权更迭,检察机关都会被指存在“针对性侦查”和“政治检察”等问题。
  韩国检察厅原先同时拥有直接侦查权和侦查指挥权,既可以对重大案件直接发起调查,也可以指挥警方办案、申请逮捕令;同时独占起诉权与抗诉权,能够决定是否起诉、提出量刑意见,并监督审判进行。依托法律赋予的强大权力,韩国检察机关先后对多位前总统涉嫌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在韩国部分政界、法律界人士看来,检察厅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2009年李明博政府时期,检察厅对前总统卢武铉展开受贿相关调查,这一事件最终酿成卢武铉跳崖自杀的悲剧。朴槿惠因“干政门”丑闻遭到弹劾后,检察机关对其开展持续调查并提起公诉。此后,检察厅又对李明博涉嫌贪腐问题立案调查。在时任检察官尹锡悦主导下,李明博与朴槿惠二人最终均被判处监禁。出身检察官的尹锡悦就任总统后,不仅恢复此前遭到限制的检察侦查权限,还大批提拔检察厅旧部担任重要职务,并针对文在寅、李在明两名政治对手发起司法调查,韩国所谓“检察政治”由此走向顶峰。
实现良性运转有待考验
  对于此次韩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大变革,执政党共同民主党等政党公开支持,认为这是推进“检察改革”的关键一步。以国民力量党为代表的在野党则批评此番改革,认为这是一场“倒退式改革”。
  围绕改革法案,执政党与在野党在国会审议阶段便经历激烈博弈。今年7月,执政党共同民主党正式将全面取消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权确立为政策立场。法案提交国会后,最大在野党国民力量党通过冗长辩论阻挠法案进程;7月底,尽管在野党主要议员抵制表决,该法案仍以175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
  有报道称,执政党与在野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司法效率存疑。检察机关虽可要求警方开展补充调查,但自身不再直接开展侦查,从长远看,或将带来办案能力下降、司法程序拖延等隐患。第二是对警方权力的监督问题。改革后警方承接更多侦查权限,但韩国警方近期接连曝出各类丑闻,社会公众对警方信任度不足。第三是新设机构准备不足。重大犯罪调查厅作为全新办案机构,需要承办复杂金融犯罪、重大腐败犯罪、跨区域毒品犯罪等案件,这类案件对侦查专业化水平要求极高,机构积累办案经验尚需漫长周期。
  外界舆论担忧,如果改革落地后一线办案出现明显混乱,或将拖累李在明政府的民意支持率。对此韩国政府作出回应,为化解社会顾虑,一方面将同步推进警政改革,重塑警方公信力;另一方面加快落实人事配置,全力保障两大新设机构尽快平稳有序运行。
  有分析认为,伴随本次改革落地,韩国全面革新刑事司法制度,但新体制能否实现良性运转,仍有待时间与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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