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罗莎莎
行政审判事关公平正义,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执法权威。在这类“民告官”案件中,存在普通群众诉讼能力不足、合法诉求难以顺畅表达等共性问题,如何让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实质性化解,成为必须直面解决的课题。
2018年以来,江苏法院系统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构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围绕运行机制、适用范围、实质解纷等多个方面推出创新举措,逐步破解群众寻求权利救济面临的能力壁垒与信息鸿沟,实实在在为普通群众和行政机关架起理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沟通之桥”,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
全省铺开
这项直面群众急难愁盼的创新举措,从最初的基层探索到全省范围内的成熟推广,其发展历程中的每一步都紧扣司法为民的核心要义。
“最开始推出这项工作,就是想解决‘民告官’案件中的原告要告谁、如何告,让他们能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郑琳琳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2018年,在江苏高院的指导下,南通法院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当年,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突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由“政府聘律师为老百姓打官司”。
根据“依法保障经济困难和诉讼实施能力较差的当事人的诉权”要求,南通法院综合考量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诉讼经历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将因法律知识欠缺、表达能力受限或自行应诉明显吃力而难以有效行使诉权的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为防止法律援助资源被不当占用,我们结合行政案件特点设置了甄别程序,由法官负责初审:对已立案的案件,经初步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建议法援中心给予援助;对明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缺乏基本事实根据或者经初审难以获得支持的申请,则予以引导分流,让有限的力量更加精准地投向确有需要的当事人。”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鲍蕊介绍说。
这套精准识别、高效运行的试点机制,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诉权的同时,还实现了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配置。这一经实践检验的运行模式也为在更大范围落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操样本。
2020年8月,江苏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南京、苏州等7个设区市。2023年2月,江苏高院与省司法厅再次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的实施意见》,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援助范围、运行机制和工作规则。
在全省统一的制度框架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扩展至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民生领域,服务人群覆盖维度也在进一步扩大。
其中,宿迁取消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均可申请法律援助;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实施意见,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领域推行法律援助全覆盖;扬州法院规定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并设定负面清单,将涉嫌重复起诉、滥诉的当事人等情形排除在外;南京法院将工作模式从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全程诉讼代理,扩大到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审前调解,年均惠及当事人超1000人次。
常态运行
随着制度运行逐步深入,实践中也逐渐出现新的待解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当事人对援助律师的信任度,成为制度常态化运行需要破解的关键点。
为此,江苏各地法院联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对法律援助律师实行异地交叉指派。“在案件指派时,我们综合考虑当事人意愿、律师参与成本等因素,跨区域指派承办律师,这样有利于增强原告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信任度。”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陈金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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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机制也在南通开发区法院的实践中逐步落地细化。该院与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会商,建立了以异地指派模式为主的法律援助机制,通过交叉管辖、就近安排,既保障了案件的公平性,也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截至2026年5月,该院累计办结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980余件,服务群众超千人,综合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5%以上。
作为多次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战表示,以法律援助律师身份代理这类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解决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问题,办案要有耐心、有信心,要对当事人真心,更要具备共情能力,这样才能凭借专业能力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
在持续优化律师管理机制、提升代理专业化水平的同时,江苏法院创新服务举措,通过下沉服务端口、优化申请流程,让法律援助服务触达更多有需要的群众。
盐城法院依托立案窗口优势,将法律援助告知书作为必发诉讼材料与立案通知书等一并寄送。扬州邗江法院设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法援律师定时值班,法院对于有需要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南通开发区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在全国首创行政诉讼“e法援”线上平台,当事人在线上即可完成法律援助申请、信息查询等操作。
擦亮名片
一组数据足以说明变化:试点以来,全省累计办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5000余件,其中裁定驳回起诉类行政诉讼案件占比下降了15%。承担办案任务的执业律师超过500人,在他们的参与下,约10%的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认定案件中,这一制度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杨某系某建筑公司员工,2019年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征得杨某同意后联系法援中心,中心审查后指派律师为杨某代理诉讼。
律师充分了解到案情后,得知双方还有工资待遇相关劳动仲裁案件未结且均有调解意向后,遂开展诉前纠纷化解工作。最终在江北新区法院协调下,杨某与建筑公司就工伤赔偿数额、支付时间达成一致,建筑公司撤诉,这起行政争议与劳动争议交织的复杂纠纷得以一揽子化解。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潘伟介绍,该院被确定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试点法院后,便与辖区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了援助案件与援助对象的范围。自实施以来,根据当事人申请,辖区法援中心共委派律师参与全程代理行政案件104件;法援律师接受委派参与调解案件979件,调解成功34件。
这并非孤例。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陈某诉某医保中心给付生育保险金一案中,法官耐心倾听陈某意见并充分进行法律释明,法援律师在庭审中也积极维护陈某权益。虽然法院最终未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但陈某在判后向法院送来感谢信,坦言“虽然败诉,但我不再遗憾,有你们的理解与肯定,是我莫大的心理安慰”。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弥补了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和诉讼能力弱的短板,通过及时为当事人提供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和可行性建议,减少了盲目诉讼或借诉讼发泄情绪等情形的发生。
“通过多方协同努力,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了实质解纷的轨道,既减少了群众诉累,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郑琳琳表示。
温情法援惠民生,司法为民不止步。记者了解到,江苏法院将继续推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走深走实,加深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合作力度,把立案、咨询、调解、诉讼等环节贯通起来,让普通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法律支持,持续擦亮这张彰显司法为民温度的行政审判“温暖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