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东法院“执前督促+和解”破解执行难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马科意 张二好
  
  “到账了,希望我们以后还有机会合作。”近日,在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随着11万元工程款进入申请人的账户,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该纠纷的顺利化解,得益于惠东法院探索构建的“执前督促+和解”机制。某电力建设公司与某建材公司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经仲裁后,建材公司未履行裁决,电力建设公司向惠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执前集约查控,发现建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实质性解纷,法院运用“执前督促+和解”机制,督促义务人履行裁决,督促未达预期后,又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还款方案。
  “执行工作关乎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针对义务人不愿履行、抗拒履行等问题,我院在强制执行前,以督促、调解等方式,引导义务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助力破解执行难。”惠东法院副院长周泽锋说,今年初,该院在全市率先吸纳调解组织介入执前化解工作,正式实施“执前督促+和解”工作机制。
  据介绍,该机制通过多元措施共同发力,梯次化解执行难题。一方面,建立“执前督促—调解和解—强制执行”三层递进式工作闭环。在受理执行申请后、正式立案前,向义务人发送《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对于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由调解员组织和解;对督促与和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入强制执行程序。通过梯次过滤,形成“善意促进,强制兜底”格局。
  另一方面,多案联调,一揽子化解陈年积案。针对法律关系交织、时间跨度长、当事人争议较大的积案,探索“多案联调、债务统算”的集约化处置模式,不囿于单一案件编号的界限,将围绕同一标的物或同一核心当事人产生的多个关联案件进行合并,通过债权转让、债务抵销等方式制定一揽子方案。
  在一件涉及4起关联诉讼、4方当事人因三角债相互掣肘长期停滞不前的案件中,惠东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研判,梳理各方债权债务关系与利益诉求,联合调解员多次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引导第三人通过债权转让实现债权归集,最终以“以房抵债”锁定核心资产,以一份和解协议同步解决全部债务清偿问题,真正实现“一案解多纷”。
  为确保该机制能够长效运行,惠东法院配套建立了工作规范。一是制定《执前督促及和解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案件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操作流程、期限要求。二是建立执前财产保全机制,防止义务人在督促协商期间转移、隐匿财产,同时通过财产查控形成威慑力,倒逼义务人变“被动等”为“主动谈”。三是引入专业调解组织进驻执行局,形成“法官指导+调解员主调”的工作格局,实现执行前端事务的专业化分流。
  数据显示,自“执前督促+和解”机制实施以来,惠东法院已成功化解227件执行案件,其中即时履行127件,分期履行100件,为当事人快速兑现胜诉债权近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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