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昊
从世界文化遗产到古树“活化石”、从海岸边生机勃勃的红树林到海湾里自由游弋的鱼群……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文化遗产丰富,自然万物“脉搏跳动”与群众生活相伴相依。
生态环境法典于今年8月15日起实施,成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法治“航标”。
在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实践方面,广西汇集了哪些好的做法?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随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组织开展的“司法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媒体一线观察”集中采访活动采访团实地采访。
守古树“向下扎根”
来到广西宁明县城中镇耀达村,很多枝繁叶茂的百年古树与世界文化遗产花山岩画隔水相伴。在这里,宁明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发挥司法智慧,为守护这幅世界文化遗产、自然生态与群众生产生活祥和共生的图景不懈努力。
时间回溯到2022年6月,在审理宁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考虑到被告人经济困难,宁明县法院首次采用了“劳务代偿”方式。
“被告人补植复绿、巡山护河,还参与我们的法治宣传活动,‘生态破坏者’通过这样的方式成了生态环境的守护者。”耀达村村委会委员闭青桥向记者介绍说,法官把法庭开到村里,通过巡回审判的形式让群众了解身边案例,让法条变成了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如今,村民不但遵守法律,更成了守护生态的“前沿哨兵”。
据不完全统计,宁明县现存古树至少有1290株。这些古老的树木,见证了人民法院在环资审判领域不断“向下扎根”的创新实践。宁明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花山岩画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挖根、剥皮、刻划、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七类损害行为,以司法强制力守护“有生命的文物”。
为加强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的集成化司法保护,宁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在耀达村设立“花山生态和文化司法保护服务站”,县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农业农村局、花山岩画管理中心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从此,花山生态与文化保护进入“司法+行政+社会”协同共治的新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点多面广、专业性强等特点,宁明县法院于2024年初设立“环境资源保护立审执四合一”办公室,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将辖区内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
该机制打破立审执壁垒,从案件受理、司法鉴定、生态修复判决到执行监督形成全流程闭环,破解了生态环境“判决易、执行难”困境。该机制运行以来,宁明县法院已审结环资刑事案件124件;审结民事案件40件;执结执行案件19件,确保“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落到实处。
护“碧波”生态恢复
在防城港市的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蜿蜒的步道边,茂密的红树林形成宽阔的“碧波”带。红树林作为海岸湿地生态系统中独一无二的木本植物,在净化海水防风防浪、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步道旁,“红树林司法保护修复实践基地”标牌醒目矗立。这一基地,由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与保护区管理处协同打造,共同守护边境生态安全防线。
“红树林里栖息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栗树鸭。”东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建华向记者讲起一起案件,2024年6月,庄某违规托运一批栗树鸭,途经边境检查站时被查获,执法人员随后在其住处搜获栗树鸭共计166只,其中21只因脱水中暑死亡。
案件发生后,生物资源的损失与修复,类案的治理与预防,每一项工作都是摆在法官面前的“课题”。
检察机关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东兴市法院聘任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从栗树鸭的习性、栖息地到整个滨海湿地生态链作了全方位评估,确定了依托“红树林司法保护修复实践基地”实施替代性修复方案。
2025年7月,东兴市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庄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付栗树鸭救护费2.09万元,缴纳生态资源受损费5.25万元。判决同时明确,该案生态修复资金统一交由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专项管理,用于保护与修复红树林生态环境,守护栗树鸭栖息家园。
生态修复资金用得怎么样?正是此次防城港中院、东兴市法院的法官们回访想要了解的情况。
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官们,该案的生态修复资金已全面投入使用,累计培育、管护红树林种苗约8000株,拆除非法矮围网围41张,清理海洋漂浮垃圾近15吨。修复区域的滩涂环境、近岸水质持续优化,栗树鸭、白鹭等水鸟前来栖息觅食的频次明显增多,红树林生态系统稳步恢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25年至今年5月,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审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601件,其中涉红树林司法保护案件共16件。
在一起起案件中,防城港法院秉持“惩治+修复+预防”工作思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破坏红树林等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整改,推动红树林保护区、界河、领海、重要湿地一体化协同保护,织密生态司法防护网;常态化开展案件集中宣判、红树林补种、海岸清洁、增殖放流、普法宣传等活动,营造全民共治、全民护绿的良好氛围。
践行法典理念
2025年8月7日,距离北部湾休渔期解禁还有9天。防城港市居民许某驾船出海,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作业,被海警当场抓获。按照法律规定,许某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高额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近日,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这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记者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法官谭帮益查明案件事实并了解到,许某一家六口,其和妻子收入微薄,儿子长期失业,捕鱼是唯一生计来源。经合议庭评议,法官作出判决,采用“劳务代偿”模式,判处许某一年内完成75天每天8小时的海洋垃圾清理公益劳动,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许某的电鱼工具被没收,但渔船作为谋生工具予以返还。
在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苏朝芳看来,这起案件是让被告人通过劳动来弥补过错,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了一个既能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又符合被告人实际履行能力的方式,对群众也是一堂生动且“有温度”的法治教育课。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记者注意到,广西法院早已将这些原则融入司法审判实践中——
针对非法采矿、滥伐林木、失火、非法狩猎等多发案件,宁明县法院深入农场、乡镇开展巡回审判,让旁听村民直观感受法律威严。
东兴市法院在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成立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探索跨境边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业化集约审判模式审理涉外涉边环资案件,守牢国门生态安全;搭建联动协作网络,破解跨境跨域治理壁垒;服务沿边开放发展,护航口岸绿色贸易、跨境资源开发、生态文旅等发展,开展中越双语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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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资源审判以法治之力守护山海间“绿色脉搏”,以司法温度守护最普惠民生福祉,通过一次次公正的审判,让破坏者付出代价,让修复者看到希望,让守护者充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