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让诚信友善者更有底气

  □ 林楠特

  今年9月20日是第24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三批)》。这些案例聚焦群众关注的公德美德问题、常见行为偏差、多发矛盾纠纷,涵盖支持起诉撤销“生而不养”者监护权、抗诉维护尽赡养义务子女权益等情形。检察机关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办案履职全过程,以民生小案传递友善、诚信、法治、公正等价值导向。
  友善、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道德建设重在潜移默化,更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失德失范、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何以司法之力纠治失范行为、守护良善之举,让守信尽责者不吃亏、崇德向善者有底气,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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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地检察院对王某英、李某帅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生动诠释了司法肯定友善之举。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避免受害者遭受二次碾轧,善意挪动车辆,这本是危急时刻救助之举。但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擅自改变现场、未依法保护现场”为由拒赔商业险。面对善意反遇阻碍,事故受害方索赔无门、举证能力薄弱的现实困境,检察机关准确区分善意紧急处置与故意破坏现场的法律边界,推动有关方面正确适用保险免责条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善意行为给予正向评价的导向。
  检察机关对朱某兰与蔡某玉、朱某龙共有物分割纠纷抗诉案,则以法律监督守护诚信底色、弘扬孝道美德。案件中,朱某兰的母亲在生前和朱某兰签订公证赠与合同,约定将自有房屋产权份额赠与朱某兰,由朱某兰承担赡养义务。她依约尽心赡养直到母亲去世。而后房屋被征收,朱某兰与亲属就征收补偿安置款归属问题出现争议,诉至法院未获支持。后其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通过抗诉,依法维护尽到赡养义务子女的合法权益,既顺应了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美好期待,也传递了诚信履约者得到保护的司法价值导向。
  案例是最生动的法治教材。检察办案不是简单以案办案、机械适法,而是以个案正义传递价值导向、引领社会风尚。无论是对“老有所养”尽力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还是肯定善意挪车的友善之举,抑或是让滥用英雄烈士肖像牟利者担责,守护民族情感……一桩桩案件的办理,将抽象的价值观转化为具象、可感的公平正义,让群众感受到法治对良善的守护、对失德的惩戒,从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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