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信

  本人裴高枫、陈洲于2024年11月22日通过微信账号转发关于蔚来公司的不实言论。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本人言论构成对蔚来公司的名誉权侵害。本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性和违法性,特向蔚来公司致歉,并承诺将以此为戒,在未来的网络活动中谨言慎行。
道歉人:裴高枫 陈洲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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