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莫雅璇
□ 本报通讯员 曾 芳
生态环境法典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法典化治理新阶段。法典总则编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在立法层面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在八桂大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立足履职实践,推动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治理效能。
“2026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81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土地、林地、耕地1164亩,被污染水域751亩,清理各类固体废物3.3万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曹维维介绍,一桩桩案件的背后,是检察干警守护广西生态家底的坚实脚步。
筑牢法治屏障
平陆运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条通江达海的运河,建设之初便定下“生态优先”的绿色基调。郁江作为平陆运河的源头活水,自西向东奔涌穿过横州大地。从郁江上游到北部湾出海口,检察机关织起一张覆盖运河全流域的法治保护网。
2023年7月的一个深夜,在横州市南乡镇至新福镇的郁江江面上,几艘渔船借着夜色掩护,拖拽泵吸耙刺在江中非法捕捞石螺,水下耙齿搅动河床底泥,底栖生物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横州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止郁江水域非法捕捞石螺的建议》,横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主动受理线索。办案人员走访村委、沿江单位,利用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委托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专家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随后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2025年3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等部门组织200余名执法人员联合出击,一举查获河蚬26468.5公斤,查扣捕捞船26艘,抓获涉案人员41人,彻底打掉了两个非法捕捞团伙。同年11月,横州市检察院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案人员赔付生态功能损失费63.46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行刑衔接+生态修复”的全链条保护路径清晰呈现。
一江碧水奔流入海,守护脚步一路向南。今年8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联动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在平陆运河出海口开展生态巡护工作,以“一江一海”双线履职共护流域海域生态安全。近年来,钦州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口污染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聘请14名沿线村干部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做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筑牢运河入海通道的生态法治屏障。
今年以来,围绕珠江流域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等突出问题,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水环境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54件,把生态司法保护深度融入广西向海图强的发展大局。
推动系统治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落地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对森林、湿地等生态修复作出系统规定,“谁破坏、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由此拥有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标尺。
今年9月2日上午,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随着法槌敲响,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当地适用该法典审理的首例案件。法庭审理查明,黄某生等5人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要求被告人通过补种复绿、劳务代偿承担鉴定评估相关费用。该案创新启用“刑责+民赔+修复+代偿”全方位追责模式,环境司法从简单的“一赔了之”转向“修复优先”。
2025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以矿业领域涉重金属危害生态安全公益诉讼专案为抓手,助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立案办理390件,提起诉讼100件,诉请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3.38亿元,法院已判决53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789.59万元。
自治区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厅出台协作意见并发布典型案例,全面推开“河(湖、林、田)长+检察长”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线索移送、联合办案通道。今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等15个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细则,结合广西地域实际细化原位修复、替代修复等履责方式,兼顾赔偿义务人承受能力与生态恢复实效,推动实现环境等量恢复。
凝聚社会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广西检察机关抓住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契机,把法条搬到田间地头、企业厂区、村镇集市,推动群众从生态保护的旁观者,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守护者。
“未经批准私自取用地下水是违法的,守好水资源,生意才能行稳致远。”2024年9月,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黎晓晴走进沿江民宿聚集区,对着民宿店长宣讲法律规定。
阳朔遇龙河、兴坪等酒店聚集区,多家民宿酒店未办证擅自打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经营,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生态受损。
阳朔县检察院立案后,研发监督模型,同步将线索移送水利部门,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官坚持“办案中释法、整改中普法”,向经营者宣讲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制度及违法责任,以“数字检察+行政执法+释法说理”凝聚各方保护合力,实现地下水资源综合治理,守护山水生态底色。
2026年3月,在大明山保护区周边村寨,一场巡回庭审就在村口开审,潘某某等16人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案的庭审全程被“摆”在村民眼前。“原来买卖山林里的鸟儿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旁听庭审的村民发出这样的感慨。400余只分属34个物种的保护动物相关案件,成为送到群众家门口的鲜活法治教材。
“法典明确规定矿区复垦不到位,不光要罚款,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今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当天,上思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的督促保护岜瑶山矿区永久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走进案涉矿业公司,向企业管理人员解读法典中关于矿区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核心条款,强调耕地保护红线与矿山企业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是我国生态立法的里程碑,也是检察履职的全新起点。下一步,广西检察机关将持续做深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恢复性司法,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检察蓝守护八桂大地的满目青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