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

法院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遏制网络暴力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张昊 今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发生网络暴力时的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带货主播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责任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为跨境赌博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的定罪量刑等。
  据介绍,带货主播擅自使用他人肖像、AI合成声音等实施“仿冒名人带货”的商业推广行为时有发生,破坏网络生态环境,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规制。案例“李某瑾诉某文化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明确,带货主播受电子商务经营者委托,通过制作发布视频等方式进行商品推广时,故意使用侵害他人人格权等权益的素材的,构成侵权;委托人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宣传推广内容未尽到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审核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失的,与带货主播成立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李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中,张某、胡某对李某实施了群体性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继续实施上述网络暴力行为、扩大损害结果。法院认为,张某、胡某通过直播等形式在网络上传播侵权信息,案涉信息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负面影响大,已对李某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将导致李某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法院依法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限为6个月;如违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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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黄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黄某等人根据赌博犯罪集团安排,组建网络赌博技术供应链团队,开发架构复杂、功能齐全的软件,为跨境赌博集团运营的赌博网站、支付平台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与跨境赌博集团事先通谋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黄某等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据悉,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数据权益、网络虚拟财产等新类型案件,有力保障网络空间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融入和促推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携手有关部门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提升网络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助力提升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以严格公正司法护航网络生态治理,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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