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廉颖婷
今年9月,“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在各地陆续展开。公民国防安全义务的法律体系是怎样的?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国防安全义务?如何落地?近日,记者聚焦公民国防安全义务这一主题,专访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教授田友方。
国防安全义务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记者: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主题是“弘扬伟大长征精神 同心共筑强大国防”,公民应履行哪些国防安全义务?
田友方:国防安全义务是公民义务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一项义务。从历史维度看,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天然责任。从法律维度看,宪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以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和服兵役的光荣义务,这是国防安全义务的根本法依据。
进入新时代,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日趋复杂,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叠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强调公民的国防安全义务具有重要时代价值:一是夯实全民国防的思想根基,让每个公民都认识到国防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二是完善国防安全法治体系,将国防安全义务从道德号召转化为法律规范,增强约束力和执行力;三是服务备战打仗,通过明确公民在平时和战时的国防安全义务,为打赢未来战争提供坚实的人力、物力和制度支撑。
记者:公民国防安全义务的法律体系有什么特点?
田友方: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统领,以国防法和国家安全法为基本法,以兵役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保密法、国防教育法、国防交通法、反间谍法等单行法为支撑,以刑法为保障的公民国防安全义务法律体系。
这一体系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主体全,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各类组织,体现全民国防;二是内容广,从服兵役到接受国防教育,从保护军事设施到保守秘密,从平时支持到战时动员,覆盖面很宽;三是权责统一,法律在设定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补偿和优待,比如民用资源征用要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支持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国防安全义务就在日常生活中
记者:公民在平时应当履行哪些主要的国防安全义务?
田友方:国防安全义务跟日常生活联系很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这是公民最核心、最具强制性的国防安全义务。兵役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应征公民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需要强调的是,拒服兵役是违法行为,将面临责令改正、强制履行、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安全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一系列法律后果,战时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法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也明确公民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是基础,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
第三,保护国防设施和军事设施。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近年来,游客在军事禁区违规拍照、无人机违规飞越军事设施被查处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提醒公民保护国防设施不是小事,而是法律义务。
第四,保守国防秘密和国家秘密。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保密法明确一切组织和公民都有保密义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不能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不能在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能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五,支持国防建设,提供便利和协助。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记者:战时或者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公民的义务有什么变化?
田友方:变化主要是从平时的准备义务升级为实际履行义务。一是担负国防勤务。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动员符合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包括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二是接受民用资源征用。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
推动国防安全义务落地需多方合力
记者:实践中,公民最容易忽视或者违反哪些国防安全义务?
田友方:从实践来看,以下几类最容易被忽视:一是保守国防秘密。现在社交媒体很发达,有些公民在军事基地附近拍照发到网上,或者在朋友圈谈论了解的涉密信息,这些有可能已经造成泄密。还有的在互联网上传递涉密文件资料,这些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二是保护军事设施。有的公民在外出旅游、户外运动时,无意间进入军事禁区或者军事管理区,或者在军事设施周边违规拍摄、飞无人机。还有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不考虑军事设施保护要求,从事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作业。
三是依法服兵役。虽然绝大多数青年能够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但还是有个别人拒服兵役。他们没有认识到服兵役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是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
四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报告和协助义务。一些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时,没有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取证时,也有个别公民不配合、不如实提供情况。
记者:您觉得怎样才能让履行国防安全义务真正落地见效?
田友方:一是把国防安全义务普法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以“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为抓手,把国防安全义务作为核心内容,推动国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普法形式要创新,多用短视频、直播、案例教学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要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让公民从身边事、身边人中认识到履行义务的重要性和违反义务的后果。
二是突出重点对象。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把国防安全义务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带头履行。青少年是未来,要把国防安全义务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学到大学形成循序渐进的链条,通过军训、国防教育课、少年军校等载体培养国防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是重点普法对象,强化企业在国防科研生产、军事采购、国防交通保障、民用资源征用等方面的责任。
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完善激励,对履行国防安全义务表现突出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履行国防安全义务光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强化约束,严格执法问责,对拒绝履行国防安全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国防安全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要落实好,让拒服兵役等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是形成军地协作合力。国防安全义务普法宣传工作需要军地紧密配合,要发挥省军区、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军队政治工作部门、政法工作部门与地方宣传、司法、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常态沟通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还要发挥专家学者、律师、退役军人的作用,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面对面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