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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郑爽(身份证号:21072719861017****)于2026年9月12日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黄子瑞(身份证号:430111200802251751)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李乃隽(身份证号:37230119931208****)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查靖清(身份证号:362330199710273070)于2026年8月1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梁翠霞(身份证号:4407822000011*****)于2026年9月9日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高超,性别:女,2001年2月8日出生,2019级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不慎遗失毕业证书,证书编号:112301202405060075,声明作废。
本人马力千(身份证号:62010519900923****)于2026年9月14日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地母庵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6350006879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大桥路支行,账号:43050170733700000308,声明作废。
阿克苏市辉恒废品收购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901MA78P0QJ4F)遗失公章,编码:6529010038413,声明作废。
福州三俊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410109549,声明作废。
沈阳中燃能源运输有限公司遗失营运证,证号:营210114012184,车牌号:辽A2S66H,声明作废。
河南彦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EU358B0H)遗失行政章,声明作废。
宁夏桃悠乐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401050056140)、法人章(赵青清,编码:6401050056144),声明作废。
建瓯市灿杰竹制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35078310023733),声明作废。
程海洋(身份证号:341102********1045)于2026年9月13日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华美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遗失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证一本,编号:3301005000207170001,声明作废。
沈阳晞禾商贸综合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210114001194668、高会成法人章210114001194670,声明作废。
巩留县启忠机械租赁部遗失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行: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15010112010131581772,核准号:J8995000273901,声明作废。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遗失公章,编码:4503002010291,声明作废。
兹有“德化县上涌镇后宅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兹有“德化县上涌镇后宅村民委员会”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阿克苏市莫莫信息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901MA79EJFYX5)遗失公章(编码:6529010060591),声明作废。
河南宇探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MA9M4GUW1U)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10030307035,声明作废。
皮山县技工学校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878130012010103738222,开户行: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皮山文化路支行,核准号:J8964000347504,特此声明。
注销清算公告:防城区天天向上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603MJN862592P)经讨论决议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成立清算组进行资产清算,清算组组员:郑云辉、林小凤、翟丽红、张海萍、黄成丽、潘美艳,清算组负责人:林小凤。请有关债权人、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清算组联系,逾期将依法按程序注销。联系人:林小凤,联系电话:13907808011,特此公告。2026年9月15日
股权转让及债务风险提示公告
  四川茉莉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2M8F74T),原名四川英熙利利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正在办理全部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本次仅发生股东变更,公司法人主体不变。
  相关债权人如对本公司享有债权,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持债权凭证、合同、对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办理债权登记。若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对公司的权益。联系人:卿伟,联系电话:18008022766,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88号中航城市花园A区805室。特此公告。
四川茉莉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四平市四开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及关联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四平市四开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已由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破产财产共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以转账方式进行分配。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946,382.95元,其中:第一顺序职工债权4,198,943.48元,清偿率约为22.538597%;因可供分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职工债权,故第二顺序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元。
  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四平市四开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及关联企业管理人
2026年9月15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沧河)应急罚〔2026〕193-2号
  被处罚人:张洪顺,性别:男,年龄:61岁,联系电话:13812443842,身份证号:321023196505060218。住址:江苏省宝应县安宜东路500号,单位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束城镇范九村村委会东1650米。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3日对你张洪顺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张洪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河间市润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2-氨基-4-硝基苯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1份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6)中(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7条中裁量阶次D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停止经营活动,对你作出处罚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捌万玖仟肆佰玖拾元肆角柒分的行政处罚。对你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间支行(账号:5061300104004732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河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河间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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