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健椿
6月的风,吹过富春江,裹挟着江畔草木淡淡的清香,穿过办公室的窗,轻轻抚摸着桌上的一沓病历。它看不懂案卷,所以它可能在看我,看我紧锁的眉头中,那难解的牵挂。我闭上眼,脑中浮现出这个不满三周岁孩子的面容,他的小名叫圆圆,一个从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秒就被病魔缠上的孩子。先天性严重发育不良的他,至今仍只能躺在床上,薄薄的纸张,一页页述说着他的康复之路,字里行间藏着一段整个家庭的疲惫往事。
他的父母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20年步入婚姻,次年圆圆降生。这本应是这个平凡小家庭里最大的欢喜。然而命运却给这个家庭蒙上了一层难散的阴霾——先天性严重发育不良。为了医治圆圆,不间断的复查、康复训练、全天候的贴身看护,成为这个家庭无法卸下的日常。这期间所带来的疲惫,日复一日消磨着夫妻间仅存的温情。终于,在一个盛夏,圆圆的母亲在与父亲争吵过后,搬回了娘家。一年后,圆圆的母亲起诉离婚。与其他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圆圆的父母均不同意直接抚养圆圆,在他们的眼中,圆圆是累赘,谁都不愿意接纳他。
当我坐上审判席的那一刻,心底漫开绵长的惆怅与不忍。离婚案件,旁听席难得没有任何亲友旁听,这段婚姻就像圆圆一样,似乎无人在乎。我看向他们,两边都沉默着,低着头,庭前的调解均无法促使他们再扛起对圆圆的抚养责任,痛苦已磨灭了这对年轻夫妻所有的爱意与担当。
开庭过程中,二人没有争吵,平静地陈述着分开的心愿。然而,当我问到这个身患重疾、毫无自保能力的亲生骨肉抚养问题该如何处理时,他们沉默得像一汪死水。他们似乎忘了,抚育子女是为人父母与生俱来的责任,这份法定义务,绝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破裂而消失。离婚自由从来不是逃避监护义务的避风港,倘若此时准予离婚并分割财产,一纸判决放任双方撒手离去,无疑是将重病孩童推入无人看管、无人照料的绝境,这既彻底背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审判准则,更是对公序良俗与传统家风的公然漠视。那一刻,我愈发确定,本案审理的核心从来不是分割财产和了结一段不幸的婚姻,而是守住一名先天孱弱孩童安稳成长的未来。
家事审判的初心,从来不止厘清是非、拆分情感与财产,而是以刚柔并济的司法力量,为这个体弱多难的困境孩童撑起一片不受冷落的天地。法律尊重每个人对生活的选择,却绝不纵容抛弃骨肉、逃避家庭担当的自私之举。
数日后,我作出了本案判决。在判决书中我写下“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不能因为个人私利而拒绝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本案中,圆圆因严重发育不良,需长期治疗与照顾,若无父母悉心照料,极易陷入危困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之规定,为维护公序良俗,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本院暂不准许双方离婚”。这份看似驳回离婚诉求的判决,并非强行捆绑一段失和的婚姻,而是树立一道清晰温暖的价值标尺——“婚姻不仅是夫妻私权关系,更承载抚养子女、共克时艰的伦理责任”。庭后,我告诉这对年轻夫妻,尊老爱幼是流淌千年的民族底色,抚养子女更是法律赋予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艰难时刻,恳请他们搁置婚姻中的争议,将精力聚焦于圆圆的治疗,给予足够的关怀与安全感,好好考虑孩子的未来,为治疗和康复创造有利环境。判决送达后,夫妻二人均未提起上诉。
一纸裁判尘埃落定,可我们对这个家庭的守护并未就此止步。我们联动属地妇联,持续跟进延伸帮扶工作,试图以温和恳切的劝导开展家庭教育指引,慢慢唤醒两人深埋在疲惫之下的父爱与母爱。
时光缓缓流淌,江南也早已出梅,温和的阳光照在绿叶上。数年后,圆圆也会恢复健康、平安长大。他或许不会知道在法庭里,父母的争执拉扯,却终将明白,曾有一份来自司法的坚定守护,以及妇联默默的关注陪伴,留住了完整的家,留住了父母陪他对抗病痛、慢慢成长的机会。这,便是家事审判最朴素,也最动人的期许。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