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诈骗团伙“打粉引流”两人犯“帮信罪”被判刑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黄洋 高苗苗

  “下一个‘连板票’,目标价翻倍,私信我领取代码!”“神秘资金已经入场,这轮反弹不是小级别,进群。”……刷短视频、逛社交平台时如果见到类似话术,就要小心了,这可能是在“打粉引流”。
  2026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为诈骗团伙“打粉引流”的案件。两名被告人购买某社交平台账号,为上家实施诈骗“引流吸粉”,最终却“引”得自己身陷囹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起,陈某纠集高某等人冒充证券博主的助理,以分享“投资理财内部资料”为诱饵,在社交平台筛选目标。一旦有人上钩,陈某等人便诱导其添加指定联系方式,成为上线诈骗团伙的“猎物”。这套流程,为后续的电信网络诈骗精准提供了“客源”。
  其中,陈某负责对接上线“接单”,提供场地和作案用的手机,还负责培训话术、对接领取报酬等。高某等人则负责使用购买的社交平台账号,换上“老师助理”“客服”等马甲,专门盯着证券投资类博主的评论区“蹲点”,筛选“猎物”。一旦锁定目标,便主动搭话,将网友一步步引入上线指定的平台服务号,接着,他们再引导受害者下载特定App。至此,“打粉引流”就算成功,报酬也随之到手。
  2025年3月,受被告人陈某引导,被害人刘某被虚假投资网站诈骗投资款700余万元。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先后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在典型的虚假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中,不法分子先通过“打粉引流”,在社交平台冒充“助理”“客服”,以“免费牛股”“内部研报”等话术为诱饵,将股民引诱至私密聊天群或App;再“精准收割”,群内所谓的“导师”发布虚假盈利截图,营造“稳赚不赔”的假象;最终诱导股民在虚假平台投入资金。而被告人陈某与高某所负责的环节,正是诈骗的“前端帮凶”。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信“大神”、不贪“暴利”、不点陌生链接、不向陌生账户转账,别让自己的财产成为不法分子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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