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美拓家居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韦黔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固尔捷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许正龙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刘后玉:由于你侵权,现郑玉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江川运输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娄保玉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云当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李洋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杜广哲(身份证号:41072719890910****):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昆人社察令字〔2026〕第0033号),责令你自即日起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并自该文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栋8楼,联系电话:0512-5521678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拒不履行本指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亚丽(身份证号:13060319770411****):本会受理的保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6】保裁字第04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6年11月4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佳新(山东)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唐杰: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佳丽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东仲字第69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任仲裁员及首席仲裁员函。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限及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任仲裁员及首席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0日内。公告期满之次日起第11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时,地点为本会第三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仲裁委员会
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蓝图(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本会受理盐城腾坤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266号],由独任仲裁员季兵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8月6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审理。庭后申请人向本会提交了证据一、证据二收据等原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赵捷:本会受理许巧珍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917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周俊为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10月12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第四仲裁庭开庭仲裁。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定安县扬帆实验学校:本委已受理吴丽云、王侨、李霞诉你方劳动争议案(定劳人仲案字〔2026〕第211、212、21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4日15时在海南省定安县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盐城市吉能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好国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定劳人仲案字〔2026〕第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3日15时在海南省定安县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思核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思核高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贺宇轩、杨智桓、伍逸凡诉你们两家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字〔2026〕第220-2、220-3、253号),因无法送达你们两家公司,现依法向你们两家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两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7日9时在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鸿吉建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海南鸿吉建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王召和与你方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6〕第7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胡彩霞与你方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6〕第14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万宁美之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宁志明诉万宁美之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你方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万劳人仲裁字〔2026〕第102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海南省万宁市纵一路人社办公大楼七楼,电话:0898-62236511),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万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金岛水岸美食城: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振标、林桂锐与你方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140、141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方,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文强:本院受理李应雪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石峰名: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石峰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5民初52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0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得宝: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莲湖区大正水产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4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何坤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你/你单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3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江西迈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曾丽萍诉被告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迈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4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邹子健:本院受理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2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广元市志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顺友诉广元市志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你方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万劳人仲裁字〔2026〕第142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海南省万宁市纵一路人社办公大楼七楼,电话:0898-62236511),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万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院定于2026年9月20日10时至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西城区五台山路东侧、汉江路南侧人才公寓项目3#楼102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的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6)鲁72执329号 受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关于潘石平犯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罪刑事涉财产执行一案,本院依委托对“国良19号”予以拍卖。兹定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上述船舶公开拍卖。该船舶基本状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竞买需交保证金数额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特此公告。联系人:于文斌、王晶0532-58589977、0532-58589957;债权登记联系人:张静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谷杏芳: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二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金成: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顿鸿建筑有限公司、瑞丽市航吕装修服务部与你、崔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舒畅与被执行人周丽峰名誉权、肖像权纠纷一案,(2024)粤0304民初42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载明,被告周丽峰在其发布的微博中使用“我爱你,可以一边满口脏话,一边……”、“臭名昭著”、“原告舒女士主要就是靠发布争议谣言,‘挨骂’来牟利赚钱的”、“原告利用网民朴素的爱国情怀来牟私利、煽动仇恨”、“赚这种昧良心的钱”等言论侮辱和诽谤原告舒畅,且带来负面评论,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其次,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发布微博时使用原告肖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具体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丽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使用的新浪微博,峰哥亡命天涯首页置顶位置向原告舒畅公开赔礼道歉30日,道歉内容须经过本院审查;如被告周丽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指定行为,本院则将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于在全国地区发行的报刊上,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周丽峰负担;二、……;三、……。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履行致歉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6)粤0304执20273号,现本院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6247号
罗洋、刘玲玲:本院受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6252号
武秀、朱旭明:本院受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志胜、张学才:本院受理异议人王基然申请追加张志胜、张学才、罗雄标为(2026)云0581执13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异议人的请求为:追加被申请人张志胜、张学才、罗雄标为(2026)云0581执13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各自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宁:本院受理王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0月26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上海呱呱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上海呱呱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永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6〕2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海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西河沿支行申请仲裁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委业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5)民裁字第372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6〕00177号
宜昌沧钺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叶茂(42232219730218****)称其被单位安排至湖北民娃船业有限公司工作,以其2025年8月8日在厂房从事电焊工作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为由,于2026年8月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8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日作出(2025)辽07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冮柏林申请锦州东方冶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强制清算一案。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2025)辽0703强清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辽宁卫华律师事务所担任锦州东方冶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请东方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东方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东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配合人民法院、清算组办理其他与清算相关的事项。上述相关人员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的,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算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三段4-50号,辽宁卫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彤15204151170。特此公告!
锦州东方冶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