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李偲越 陈红燕
“法官耐心调解,帮我们化解行政纠纷,实实在在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近日,省外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薛女士专门致电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对办案法官表达谢意。
此前,该公司因投标文件异常被住建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并处以罚款,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8家中央部委构建的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作为3个基础工作单位,行政管理领域案件数量较多的多家部委作为协同参与单位)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电子公章使用规则,并与公安机关联动调查伪造印章案件线索,最终查实该公司公章被冒用的关键事实,促使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撤回处罚,该公司亦撤回起诉。
这起跨省纠纷的成功处理,是抚州法院做实做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红葛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抚州法院深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建设,持续做深做实府院联动,构建起源头共治、诉中联调、诉复协同的全链条行政争议治理体系,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实现从“案结事了”到“事心双解”的最优解。
让纠纷解在萌芽
“工伤案件中,对新业态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视同工伤标准怎么正确理解和把握?”
今年6月8日,抚州中院会议室内气氛热烈。一场主题为“推进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府院联席会在此召开。会上,来自抚州中院、抚州市司法局以及抚州11个县(区)人社局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针对工伤认定、工伤行政复议、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中遇到的相关实务问题,进行激烈而又深刻的讨论交流。
抚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上官笑东介绍说,近年来,抚州法院始终坚持在“联”上下功夫,先后与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审判大讲堂、联合培训、联席会等同堂共学活动,并设立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基地,联合党校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实景教学活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出庭应诉履职能力。2024年至202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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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刚性履职机制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主动履责。
为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方,面对案件审理中暴露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制度短板、监管漏洞以及程序瑕疵等问题,抚州法院深入研判、精准施策,制发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司法建议。同时,及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从行政行为分类、行政机关层级、行政区域、证据不足败诉、程序违法败诉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明确指引。
据了解,2025年,抚州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从2022年的534件下降至368件,降幅达31.09%。
让心结解于共赢
6月5日,随着抚州市临川区崇岗镇村民吴某在司法救助《入户调查笔录》上签字捺印,一桩纠葛吴某一家近10年的征地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吴某早年因被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等事项多次信访,并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中,法院了解到吴某本人饱受帕金森综合征、糖尿病等多重疾病折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吴某家还有多名残障成员,生活举步维艰。
面对这一情况,法院主动靠前协调,通过府院联动搭建协商平台,引导吴某合理维权,促成吴某与政府自愿达成补偿协议。与此同时,抚州中院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在入户调查情况后决定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余元。其间,还多次沟通协调吴某属地镇政府、村委会等,推动社会救助同步落实,将“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
消解隔阂的根本在于厘清事实。近年来,对事实存疑、需要核查的行政案件,抚州法院承办法官坚持下沉乡村、社区、项目现场,邀请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协同参与,实地核查案件事实、厘清权责边界、梳理争议症结,真正实现“见面交心、定分止争”。
“想要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首先要提高行政机关的积极性、主动性。”抚州中院行政庭负责人张志平介绍说,为进一步激发诉中联调的动力,抚州中院依托“3+N”工作机制,推动抚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抚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于2025年2月6日起施行,明确将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七类行政败诉案件纳入追责范围,对行政机关的败诉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领导等,对有关工作人员的败诉责任追究方式则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予以诫勉或调离岗位等。
据统计,2025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达73.77%,位居全省第一。今年上半年,行政案件调撤率达56.86%,超过一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顺利圆满化解。
让争议解于复议
走进抚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的标识格外醒目。
窗口内,一本薄薄的宣传手册,不仅详细列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还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文本,便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
“与行政诉讼机制相比较,行政复议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效率更高等天然优势。”抚州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琳说,抚州法院始终把支持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诉复协同,做实前端分流,让更多行政争议“解”于复议阶段。
据介绍,抚州法院持续拓宽府院联动广度、挖掘联动深度,建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共享”常态化机制,定期推送行政案件审判态势、负责人出庭应诉、纠纷化解质效等核心数据,并连续两年举办全市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联合培训班。
“诉复协同是常态化、全过程的,不限于争议案件。”上官笑东介绍说,抚州法院始终把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做在日常,并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评查、行政应诉态势分析、依法治市数据会商等专项工作,真正做到双向发力、协同共治。
在诉复协同的有力驱动下,抚州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稳步攀升,连续3年超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在抚州,优先选择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逐渐成为常态。
郑红葛表示,站在新起点,抚州法院将持续深耕行政审判,用足用好“3+N”工作机制,大力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