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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粤0309民初11265-11821号
张驰岗、欧浩镇、杨泽坚、许玉冰、吴华军、聂杰、张志强、杨喜风、刘辉、李少梅、韦聪、梁荣林、肖天阳、向学武、吴文康、唐冬梅、李瑜、许勇、伍伟青、黎志波、黄润明、吴锦洪、廖永颂、周银娟、文醒、雷凤云、吴汝星、覃钦全、卢双、田仁贵、林毅、郑移培、张国财、李丽清、张广明、吴云雪、陈丽标、何万成、关保国、陈永才、曾梅、梁冰梅、陈宋会、何腾达、曾敏、方良品、陈志锋、何维远、谢宝祥、黄冬贵、樊东伟、何春梅、陈贻春、郑武、李文清、严瑞云、陈玲、郭钰、吴建林、邱如梦、陈仁秋、陈丽霞、冯家伦、梁许荣、曾蓉蓉、李洪娟、陈妙沛、陈建、何明、陈世佳、黄颖嫦、李嘉颖、杨树梅、赵师梅、钟爱球、黄泽成、罗键敏、朱桂玲、卓华敏、康文书、屠政军、张国煌、黄坤、叶振科、谢金祥、杨逊晴、谢红雁、林才钧、谭伟全、沈婉娥、黄俊、李均朝、周晓梅、赵绮群、沈联贵、麦显财、朱瑞娥、钟修琼、叶健、黎金清、廖港、黄芳、罗流梓、林丽丝、蒋浩才、黎瑞华、林敬欢、吕鸣远、梁文东、孙超、魏熊声、刘祥炎、梁锡环、张策略、马俊、莫敏吟、梁威瑜、欧旋江、徐玉军、姜辉、韦敏强、卓军、翟冬妮、肖开招、吴福龙、丘林凤、秦钊、朱木火、向化召、李玉球、莫霖、李志坚、郑文富、严建清、李晓君、黄世秀、梁锐锡、钟玉红、谢倍倍、梁小茵、叶肖媚、胥亚波、丘增添、林益风、钟庆国、周立峰、林洁明、黄天拾、符堪道、常加峰、顾杰、陈少芬、程华芬、班嘉文、关立博、陈荣达、邓淑梅、陈志锋、户云涛、何力平、成伟彬、甘贵明、陈健扬、陈志德、郭建成、关晓聪、谷潇坤、曾容清、丁晓玲、曾远浩、邓进锋、胡吉安、陈华兰、何家贵、邓淑云、洪昭、黄春兰、蔡海燕、冯鑫富、黄登源、洪军、邓秋香、陈永安、陈义妹、何有强、曹昭明、罗建清、钟林昌、苏彪、彭渠成、杨明滔、李伟、钱翠贤、麦明励、李小丽、刘思、梁健梅、邹炽斌、唐志饶、叶国英、黄健超、王春辉、刘运平、林志贤、张华锋、黄惠燕、周智平、张建杭、林雪峰、文渊、张锡明、吴剑锋、唐宗东、罗林、卢树娇、左智汶、罗招化、杨艳雲、肖德练、李文辉、龙家文、郑章永、李俊、凌益琛、钟嘉亮、李章文、张晓武、谢权民、沈礼富、谢森旺、黎美琴、魏俊峥(曾用名:魏延琼)、杨子明、马年伟、王洌、熊国财、刘静滨、刘闻问、宁资交、张林梅、钟镇林、蒙天强、张金月、谢海、孙洪民、梁勤闪、杨秋裕、张祖琴、刘四清、杨林、黄琼芳、袁培祥、余德强、黄佳、梁志强、黄伟明、唐庚华、左玲、潘克庄、姚勇军、覃小珠、梁池英、郑德忠、覃海群、严洁梅、李森泉、廖彬、谭健君、谢汝彦、刘伟锋、谭美纯、周志刚、邵长平、黄祖福、梁雁珍、周春妮、吴丽云、沈康、杨声林、倪雪峰、赵嘉雄、张锦琼、李文想、吴雪雯、黄伟坚、莫海泉、周小玉、蓝海波、凌江宏、曹启军、刘维勇、陈勇明、黎源、李盛昌、钟月娇、刘金花、覃雪敏、陆秀峰、王福庆、温昌南、王凯铖(曾用名:王日华)、莫文忠、林志英、孙业新(曾用名:孙业成)、刘晴、谢林山、张丽娟、覃国泳、区瑞彩、金成伟、谢丹丹、王雪花、向帅、梁瑞云、邹映立、黄杜桢、梁有坤、谭洪佳、吴友志、李锋林、王梦军、倪海鸿、邱可干、刘世聪、赵远洪、周兴强、高耀明、梁建义、陶顺君、梁金星、曾静、何炽帆、何乃艳、丁爱云、陈建林、高红山、陈候财、陈伟峰、何炳荣、曾明华、冯光平、冯斯欣、贺海波、陈涛、陈云沃、陈天赐、陈少林、陈思、龚明敏、邓建成、戴文明、何苑、陈伟明、冯有志、何恩全、陈培金、范虹娜、甘戈、陈建锋、胡相源、郭全群、奉忠胜、陈燕芳、黄楚明、陈健伟、侯建伟、陈惠成、何婷: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粤0309民初11265-11821号等128宗。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信用卡手续费及利息(具体金额详见民事判决书)。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系列案案件受理费,由各案被告负担(具体金额详见民事判决书)。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各案案件受理费,由本院予以退回(具体金额详见民事判决书)。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各案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洛克曼沃欧(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凤静、王进、吴凤琴、吴杰、吴斌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14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刘衡庆:本院受理原告侯玉平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0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保定蓝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云鹏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争议案(唐劳人仲案【2026】56号),现已依法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申请人配偶马美双与被申请人保定蓝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沈阳安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南京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嘉兴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沈阳航远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金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我公司(卧牛山建筑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天津虹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6年8月3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贵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本金人民币13,047,124.17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以及附属的担保物权等全部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天津虹旭置业有限公司享有。自本通知书送达贵方之日起,请贵方向受让方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特此通知。
转让方:卧牛山建筑节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爱东
受让方:天津虹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哲
日期:2026年9月3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我公司(东方雨虹建材(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天津虹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6年8月3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贵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本金人民币986,749.82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以及附属的担保物权等全部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天津虹旭置业有限公司享有。自本通知书送达贵方之日起,请贵方向受让方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特此通知。
转让方:东方雨虹建材(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受让方:天津虹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哲
日期:2026年9月3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旅游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凰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我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天津虹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6年8月3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贵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本金人民币483,382,982.23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以及附属的担保物权等全部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天津虹旭置业有限公司享有。自本通知书送达贵方之日起,请贵方向受让方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特此通知。
转让方: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均来
受让方:天津虹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哲
日期: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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