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精准绘制司法所建设发展“路线图”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范瑞恒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司法局获悉,该局联合天津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划用3年时间将全市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强阵地。
  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司法所建设发展重点难点,精准绘制“施工表”“路线图”。明确在2027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均应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要求在2027年底前,实现全市60%的司法所业务用房达到标准;提出选好配强司法所所长,优先选拔有政法工作经历、法学专业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着力提高司法所法治建设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把全市司法所党组织关系统一划归区司法局管理,把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一贯到底;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或参加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会议工作机制,为基层社会治理保驾护航;坚持和完善司法所所长兼任综治中心副主任的制度要求,借助综治中心平台推动建立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工作体系。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