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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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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敬然:本院受理孟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冀1121民初18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渠东捷:本院受理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121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熊晓峻: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止2026年7月10日的借款本金7032.90元、利息3064.08元、费用11023.92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6)皖1722破申1号 本院于2026年8月20日立案审查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一案。经书面审查,并于2026年8月24日组织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听证会,综合研判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与挽救可能,风险总体可控。依照相关规定,本院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2026)皖1722破申1号预重整决定书及(2026)皖1722破申1号之一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正式启动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为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预重整期间,由临时管理人主持开展债权初步登记、资产状况调查、信息披露、投资人对接、组织利害关系人协商预重整方案等工作。债务人应当配合临时管理人履行职责,妥善保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维持必要生产经营及矿山安全运维,不得恶意处置资产、个别清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
  一、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为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现场申报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与非工作时间不接受现场申报。未在前述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二、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两种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1.现场申报:如债权人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临时管理人的工作人员联系,预约现场申报具体时间。申报时应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现场申报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国际大厦A座13楼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唐义旺律师(13329160102);韩可胜律师(18956648639);2.邮寄申报:债权人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通过EMS邮寄至下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国际大厦A座13楼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唐义旺律师(13329160102)、韩可胜律师(18956648639)。
  三、临时债权人会议:如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待临时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确定后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提供证据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
三亚天涯龙达清吧:本委受理的高小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劳人仲案字〔2026〕第207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三亚市迎宾路18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书的起诉、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51条的规定进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壹麦叁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毕国忠诉你公司、海南弘申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7日10:30在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哈密市平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马秀花、章进文、马忠祥、严伟礼、刘晓霞、陈武、阚丽萍、李东、姚天文与被申请人哈密市平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6〕205号、206号、207号、208号、209号、210号、211号、212号、21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慧敏:我委受理的侯凤莲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侯凤莲已撤回仲裁申请,现依法公告送达张仲(2026)民决字第131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送达公告

执行告知单位: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横塘派出所
告知人:孔凡东 顾逸楠
被告知人:刘超峰,男,汉族,2005年4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72920050412****,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宋岗乡
告知内容: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6年6月26日凌晨,你在苏州市虎丘区横塘禾悦雅舍宾馆陪同张鹏鹏讨要工资时与陈洋发生纠纷,你使用扫把杆打了陈洋一下。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之规定,公安机关拟对你罚款壹仟元。对上述告知事项,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你对告知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横塘派出所(联系电话:0512-68236979,联系人:孔凡东、顾逸楠)当面提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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