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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合木提·吐尔洪:本院受理敖其尔加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白雪:关于本院执行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及向你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6)冀0107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联系不上,本院通过邮寄送达、入户直接送达、电子短信送达等你均未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07执361号、(2026)冀0107执387号案件的以下文书:(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2)冻结及扣划裁定书(账户)、冻结及扣划裁定书(保险);(3)失信决定书、限高令;(4)追缴诉讼费一案的解冻裁定书及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王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富甜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位于锦州市滨海新区恒山路华纺·海岸城44-29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你若未主动联系法院,视为放弃执行程序中的知情权,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公告期内不停止本案执行。后续环节本院不再另行公告。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李士杨、安徽省士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赵家从诉华艺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胡清伟:原告周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左文兵、马钧:原告宋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韩如同、韩如成:本院审理上诉人汤莉莉与被上诉人魏万霞,原审被告韩笑、韩天、韩如珍、韩如西、韩如平、韩如同、韩如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民终27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全志:本院受理王新宇申请赵全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豫11民终279号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司法拍卖辅助告知书、腾迁公告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文书,裁定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赵全志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徐村关庄3组填坑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与本院联系处理有关事宜的,视为放弃异议权等相关权利,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被执行人赵全志承担。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致吉林省富翔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乌兰花路及乌兰花桥(辽河大街-污水厂)工程项目,与你公司形成工程欠款债务。债务人先后采取电话沟通、书面邮寄、登报公告、公证送达等多种方式均联系不到你公司,无法给付工程欠款。债务人于2026年6月23日将债务标的物人民币肆佰壹拾捌万叁仟柒佰柒拾玖元整(¥4,183,779.00元)提存于本处,依法上述债务已经履行。
请你方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本处领取上述提存款,从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未领取的,该提存款将归属于国家所有。
本处办公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哲里木场路北新华金融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475-8236537、8267069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哲里木公证处
2026年8月28日
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公告
魏跃进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李新田、山东华晶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将魏跃进持有的华晶公司1.6667万股股权提存于本处。请见公告后及时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生效法律文书到本处领取上述股权。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本处地址:山东省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联系人:朱小东
联系电话:0536-3221755
13869612679
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
2026年8月28日
公 告
刘宪法:本会受理申请人杨朝新与被申请人刘宪法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答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满十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1号嘉峪关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937-5968867)。
特此公告。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