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年霞:本院受理吕新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新疆澜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在和硕县福润·中央公馆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现被我局依法查处。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硕住先告[2026]第04号、《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硕住罚决[2026]第0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或视为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和硕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和硕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锡山区云林御足堂足浴店、程大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瑞青与被告锡山区云林御足堂足浴店、第三人程大伟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205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纵华伟:本院受理原告荣相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0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5)皖0304民初1259号 陕西军之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振、彭军、彭江:申请人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6)皖0304执847号 孙敦利:申请人徐亮追加你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大伟:本院受理原告成德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0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洋:本院受理原告陈蕾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0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6年7月1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1)苏0509执282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王海龙、王海荣与石文良、杨建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95,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6年7月1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恢112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江市兴龙劳务有限公司、吴江市腾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王龙弟、周小华、射阳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金土、徐文珍、吴方明、钟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87,20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6年7月1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恢112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江市兴龙劳务有限公司、吴江市腾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王龙弟、周小华、射阳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金土、徐文珍、吴方明、钟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00,019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6年7月1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如下案件执行款提存我处:1、(2023)苏0509执恢97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骆祖良与肖兴荣、沈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3,823元;2、(2021)苏0509执恢89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与宣月芳、钮建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654元;3、(2022)苏0509执962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坤元、朱丽勤、张建林、沈彩勤、黄兵、黄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6,922元;4、(2016)苏0509执853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万里霞合同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000元;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及《领取提存款通知书》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与阳原县一吐泉加油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将其对浙江自贸区瑞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具体借款及担保合同名称、编号等详见“标的资产清单”),依法转让给阳原县一吐泉加油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特公告各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人。
  请公告清单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阳原县一吐泉加油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标的资产清单(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
借款人名称:
浙江自贸区瑞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5116020100114635。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保证人一:刘军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二:上海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人一:上海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20251166710001014635;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20251166710001114635;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20251166720000414635;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20251166720000514635;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20251166720000814635;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20251166720000914635。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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