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省级政府规章规范司法所工作

  本报讯 记者黄辉 近日,江西省政府公布《江西省司法所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基层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共二十四条,紧扣司法所管理体制、职能定位、履职规范、人员配备、工作保障等核心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司法所各项工作。《办法》明确,司法所是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确立了县级政府统筹保障、乡镇(街道)配合管理、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同支持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立足基层治理实际,《办法》细化明确司法所七大核心职责,涵盖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帮教衔接、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基层依法治理、涉企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
  在工作保障方面,《办法》明确将司法所履职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以编制人员为主、辅助人员为补充、专业力量为支撑的人员力量配置模式,规范业务用房、设施装备等基础保障。依托智慧法治平台,提升司法所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同时,健全绩效评估、履职保护等机制。
  《办法》的出台,是江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创新,是针对性破解基层履职堵点、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务实举措,首创性、示范性、指导性鲜明,对健全基层法治制度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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