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本报讯 记者刘欣 为规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信息依法合理利用,国家网信部门8月7日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坚持最小必要原则,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被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为单数,与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业务规模、用户数量等相匹配,不少于7名,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协调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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