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淑月、李天宝、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174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2025]丹仲字第174-4号开庭通知,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12日13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上海晖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荆超诉你公司、山东沂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9日10:30在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科西婚纱摄影(海南)店(个人独资):本委已受理黎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0日16:30在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203号,申请人吕二梅与被申请人一中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路宏、赵凯、马敬、张志军: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157号,申请人吉县福满苹果专业合作社与被申请人路宏、赵凯、马敬、张志军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0157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家帮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169号,申请人山西恒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家帮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长治市赛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166号,申请人山西智汇助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治市赛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九州同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429号,申请人刘志东与被申请人山西九州同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0429-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周口涛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豫1602民再13号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原审被告周口涛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陈明生、徐翠敏、陈亚茹、陈亿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撤销本院(2023)豫1602民初6695号民事判决书;2、原审被告周口涛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借款本金451236.11元及利息(利息分为两个部分:1、2023年7月9日之前的利息为18165.14元;2、自2023年7月10日起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3、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对被告陈亚茹继承的陈磊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东环路西侧和谐新村11幢303房屋【豫(2021)沈丘县不动产权第00014023号】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为被告陈亚茹保留价值54638元、被告陈亿豪保留价值170743.75元后,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41.02元,由原审被告周口涛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太昊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6年5月28日受理了晋州市悦兴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2139552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浙0282民催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朱亚乔(身份证号码:32082119921111****)、方涛(身份证号码:34082319960515****):本委受理申请人朱钦与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淮仲裁字第0198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淮安市深圳路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淮安仲裁委员会
洪若诗:本委受理嘉兴企鹅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25)嘉仲字第286号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苏州禧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陆清扬与你方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190号],由仲裁员李涛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7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佛山工作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昆山艾派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099号],由仲裁员陈明媛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8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皖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与你方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574号],由仲裁员刘洪群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7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梵想(苏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凌珊敏、仇俊英与你方之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041号],由仲裁员吕秋华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8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孟靖艺:本会受理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274号],由仲裁员吕秋华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14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原力空间设计装饰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沈勇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219号]。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已出具《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该意见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于收到该意见书后7日内发表书面意见。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经纬欧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黄家伟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225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刘忠文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汇普益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安援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1600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1600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众意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隋霞与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90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依法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11月10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万宁美之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宁志明诉万宁美之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你方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万劳人仲裁字〔2025〕第102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海南省万宁市纵一路人社办公大楼七楼,电话:0898-62236511),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万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玉素甫江·毛拉吾提:本院受理阿卜杜艾力·艾尔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6)青2821民初464号
靳海林:本院受理原告苏南木与被告靳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6)青2821民初136号
芦红英:本院受理原告赵小瑞与被告芦红英承揽合同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6)青2821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及宣判笔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安徽昌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倪从仁诉你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二楼)进行质证、摇号选择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质证、摇号。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保定奇占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号码为32000051 25694585、金额为1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星展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张志文:原告刘亚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孙乃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家化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0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沈云飞:本会于2024年10月17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4)武仲受字第00000486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国际仲裁中心)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1347-3号
北京索辰科技有限公司、杜敬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深圳博盛恒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前海中融国际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13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1347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3层
联系人:张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88809
青岛仲裁委员会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1348-3号
北京索辰科技有限公司、杜敬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深圳博盛恒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前海中融国际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13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1348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3层
联系人:张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88809
青岛仲裁委员会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转让暨优先购买权公告
转让方:刘海东(身份证号码:41302819771010****),系兰州种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2MCDA93)有限合伙人,原出资608000元。
受让方:邹勇(身份证号码:41282919710915****)。
转让对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参照原出资折价转让,签约后30日内付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本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请各合伙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48号,联系人:刘海东,电话:13636393739)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未主张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公告人:刘海东
2026年8月5日
催告函
吴映如的继承人: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深南府函〔2024〕394号,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对你方所有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苑新村10栋703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项作出决定。
因你方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选择补偿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认书》,根据补偿决定载明的内容,视为同意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的(2025)深南证字第3737号公证书载明,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4月25日将应向你方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柒佰零玖万陆仟伍佰柒拾伍元整(小写:7096575元)提存至该公证处,并证明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也已经将补偿款提存事项通知你方。
依据《补偿决定》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你方负有搬迁义务,但因你方至今未能履行搬迁义务,现催告如下:
请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腾空并搬离上述被征收房屋,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537629844。
你方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方对本催告事项有异议,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府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你方逾期仍不履行腾空搬迁、交付房屋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逾期搬迁、拒不交付房屋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你方依法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催告函
陈建阳: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深南府函〔2024〕382号,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对你所有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苑新村20栋103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项作出决定。该补偿决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粤行终2059号行政判决终审维持。
因你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选择补偿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认书》,根据补偿决定载明的内容,视为同意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的(2025)深南证字第3739号公证书载明,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4月25日将应向你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陆佰玖拾柒万柒仟捌佰柒拾陆元整(小写:6977876元)提存至该公证处,并证明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也已经将补偿款提存事项通知你方。
依据《补偿决定》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你方负有搬迁义务,但因你方至今未能履行搬迁义务,现催告如下:
请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腾空并搬离上述被征收房屋,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537629844。
你方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方对本催告事项有异议,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府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你方逾期仍不履行腾空搬迁、交付房屋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逾期搬迁、拒不交付房屋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你方依法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