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 李树忠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习近平党建思想系统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内涵要义之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深刻揭示了党内法规制度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核心特质,为新时代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内法规体系以党章为根本规范,从实践运行逻辑上可划分为党的领导法规和党的建设法规两大板块。党的领导法规聚焦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供制度保障,党的建设法规则立足于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涵盖党的组织运行、自身建设、监督保障等全部党内自我治理制度,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核心载体。新征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长效,根本在于夯实党的建设制度根基,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法规体系,将管党治党全过程、各环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深刻把握党的建设法规体系的理论意蕴与治理价值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我们党百年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凝练升华。依规治党是党运用法治理念管党治党的生动实践。健全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是党对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经验进行高度总结凝练基础上,在党的建设领域的具体运用。党的建设法规体系作为党的建设的规范化表达,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规范支撑。
  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治理闭环。党的组织法规包含党组织设置、职权配置、议事规则、干部管理等制度机制,为党的建设构建严密有序组织根基;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囊括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自身建设活动,为全党提供统一的价值导向与行为准则;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统筹党内监督、考核评价、惩戒问责、激励表彰、权利保障、法规实施保障等事项,构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约束激励机制,构成了以“组织载体—建设内容—监督保障”为路径的党的建设逻辑闭环。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是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与实践路径。制度化是管党治党的前提基础,重在构建制度体系、补齐制度空白,将百年大党管党治党的成熟经验、有效做法固化为稳定长效的制度规范,实现管党治党常态化。规范化是制度化的进一步延伸,以规范的形式将各项制度转化为规范、上升为具体的准则。程序化是制度实施的保障,重在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履职步骤权限、健全工作机制,以严格程序约束权力任性、规范制度运行、保障治理实效,确保各项制度形成稳定的实施链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者层层递进、一体贯通,共同构成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完整制度逻辑。
  新时代党的建设法规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全过程,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法规立改废释,构建了框架清晰、内容全面、协同一致的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根基。
  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总体成熟定型。党的建设法规构建了涵盖党组织设置运行、党内各项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运行框架,基本解决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党的建设法规系统性、协同性不断增强,党中央先后发布三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对党的建设法规体系进行一体统筹,补齐制度短板,避免制度空白与重复立规,构建上下位法规层级清晰、效力有序的规范体系。
  党的建设法规质量明显提升。立规目标从“数量扩充”向“内容科学、务实管用”转变,改善了以往部分法规制度空泛笼统、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基本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立规程序更加完备,建立了涵盖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发布各环节规范制度,形成程序闭环。通过法规集中清理、备案审查工作,废止过时、冲突文件,不同法规之间效力关系进一步明确,形成了内容协调、逻辑自洽的党的建设法规体系。
  党的建设法规实施效能不断增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构建党委统筹、部门协同、纪检专责监督、各级党组织分级落实的执规体系。完善法规实施后评估、立改废释联动机制,推动党的建设法规全面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实现制度文本向治理效能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
  完善党的建设法规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当前,党的建设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亦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新兴领域制度供给存在空白。在平台经济、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基层“小微权力”制约、数字化党务运行、网络空间党建等新兴领域存在规范缺失。二是党的建设法规体系化程度有待提升。部分组织、自身建设、监督保障法规衔接协同不足,个别条款存在交叉重叠、规制口径不一等问题;中央党内法规与地方实施细则联动性不足,部分基层配套制度存在照搬套用、针对性不强,制度碎片化等问题。三是程序性制度设计相对薄弱。现有法规偏重实体性规制条款,对党组织议事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基层党务运行、执纪处置等程序性规定细化不足,部分流程边界模糊,容易滋生简化程序、变通执行等问题。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以系统观念加强党的建设法规体系建设,从完善体系建设、优化体系协同、细化程序规则三个方面出发,实现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实现党的建设领域规范全覆盖。聚焦党的建设薄弱环节、新兴领域空白、日常工作程序短板,完善配套规范和实施细则。分类完善各领域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规范,细化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费使用、党务公开、组织生活等实施规范。在自身建设领域,持续细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建立作风整治、廉政教育、家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涵养优良党风。在监督执纪领域,细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标准、问题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流程、整改落实机制,推动监督执纪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建设各层次、各领域、各环节全面纳入制度轨道,实现依规运行。
  第二,持续优化党的建设法规体系顶层设计,强化体系协同性,提升制度治理效果。系统梳理现行党的建设法规条款冲突、层级脱节、新旧不适等问题,依规开展废止、修订、整合工作。理顺不同类型规范的逻辑边界,厘清不同领域建设的制度权责,明确党的组织法规和党的组织建设法规在体系层级、调整事项性质、规范对象等方面的区别。最终形成主干条例统领、配套细则支撑、层级衔接顺畅的一体化制度架构,建立常态化党内法规清理、备案审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保障党的建设标准统一、规则一致。
  第三,推进程序性规范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程序化治理水平。破解重实体、轻程序的突出问题,把程序化作为提升党的建设规范化的关键抓手。围绕重点党务工作,细化程序规范、步骤环节、时限要求、文书标准,明确责任主体、权限边界、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工作程序规定,坚决杜绝随意简化流程、变通制度要求、突破程序规定等行为,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治理公正,推动党的建设工作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有序开展。
  依规治党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健全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根本之举。新征程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促集成,不断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才能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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