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8月3日讯 记者张昊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覆盖直播电商、平台依法经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虚拟财产交易等场景,为各类市场主体明确行为规则、稳定经营预期提供清晰指引。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厘清多方主体责任边界,破解网络消费维权痛点,夯实平台信用基础。在万某某、房某某诉北京某电子公司、某商贸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电商平台对入驻商户保证金负有必要的监管义务。平台掌握入驻商户全部数据,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户长期全额提现掏空账户、刻意逃避退赔责任,却未按规则动态调增保证金、未采取资金管控措施的,属于未采取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必要措施”,应当与商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提供了与平台数据优势相匹配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求偿权益的实现。在周某诉某商贸公司、某购物公司、某网络科技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直播带货方明确责任:销售方是商品质量与违约赔偿的第一责任人,入驻平台的直播带货方作出的售后兜底、“假一罚四”承诺有效,应当依约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划定平台经营合规红线,规范商业营销行为,引导企业诚信依法经营。在重庆某酒业公司诉某优选(北京)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入驻平台的直播带货方的商业评论可以对同类商品进行评价,但相较于普通公众对其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即时互动场景下主播的“临场发挥”不构成免责事由;即便主播言论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等误导公众对同类商品产生错误认识的,仍构成商业诋毁。本案厘清了直播营销中正常商业评论与商业诋毁的边界,为直播类企业营销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在某代运营商诉某平台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平台禁止刷单炒信、扣除违规服务商保证金的格式条款,已通过加粗方式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平原则,合法有效。代运营商组织虚假团购、帮助商户虚构交易,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平台依约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无不当。本案明确了平台内代运营活动的依法合规底线,确认了平台自治规则的法律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对平台自治的有效衔接,引导代运营类企业诚实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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