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佳艺
信息来源标注是保障网络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可信可溯的基本前提。近期,网信部门加大信息来源标注巡查处置力度,督促网站平台依法依约处置违规账号3704个,纠正错标漏标短视频4.8万余次,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从通报内容看,一些“自媒体”在发布涉国内外时事相关内容时,要么直接搬运或简单整合却未标注信息原始出处,要么使用“网传”“网友爆料”“外媒消息”等表述刻意规避审核、模糊信息来源,要么通过夸张表述或拼凑剪辑片面、歪曲解读相关事件,以博取网民“眼球”。这些未规范标注信息来源的违规行为极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认知,同时还可能构成侵权,严重破坏网络信息内容生态。
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信息来源标注要求,如“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近年来,网信部门持续推进信息来源标注规范工作,专项整治“不作标注以假乱真”等突出问题,推动网站平台优化标注功能、完善审核流程,相关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网络舆论生态持续向好。
但也要认识到,规范信息来源标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多方主体各尽其责、协同共治。“自媒体”创作者要守住内容真实底线,恪守合规运营准则,自觉主动、规范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对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网站平台要持续优化信息来源标注功能,建立规范标注长效制度机制,实现信息来源标注应标尽标,从源头遏制不实信息扩散。监管部门则要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总之,唯有各方协同、久久为功,方能让信息来源标注真正成为阻隔虚假信息的“防火墙”,让客观、真实、清朗的网络生态惠及每一位网民。